公积金放开二手房评估机构认可

    以往市民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因为涉及到要根据房屋的评估值确认、发放贷款,因此需要对购买的二手房进行估值。过去,评估工作只能由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评估机构来进行,最新发布的《关于二手房评估机构选用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这一限定正被打破。

    本报讯(记者 朱开云)日前,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关于二手房评估机构选用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开放认可的评估机构范围,但若发现有严重违规行为的,将被纳入到“黑名单”中,两年内不准其再次参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抵押物评估工作的申请。

    以往市民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因为涉及到要根据房屋的评估值确认、发放贷款,因此需要对购买的二手房进行估值。过去,评估工作只能由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评估机构来进行,最新发布的《通知》中,这一限定正被打破。

    《通知》称,只要评估机构在本市注册经营,有固定方便接待群众的场所,具备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评估工作经验,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业务能够覆盖本市域内,有充足的工作人员,能够满足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评估质量、时效相关要求的评估机构均可承接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抵押物评估业务。评估机构在首次开展业务前,应将机构基本情况报管理中心,并承诺符合开展业务的条件。管理中心初审后将把公司基本情况和相关承诺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未发现不符合条件情况的,可以承接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抵押物评估工作。若发现提出申请的评估机构存在虚假承诺情形的,不得承接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抵押物评估工作。

    《通知》表示,管理中心及时向社会公布可承接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抵押物评估工作的评估机构名单。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需要办理评估的,可自行选择名单内的评估机构。管理中心发现从事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抵押物评估工作的评估机构有违规行为的,立即责令整改,违规行为严重的,责令退出,并纳入到黑名单进行管理,两年内管理中心不准其再次参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抵押物评估工作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