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建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不断促进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建质〔2010〕32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实施意见》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时间安排,并结合《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落实“安全生产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京建发〔2010〕43号),突出重点,严格要求,抓好“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切实做到“三个突出”和“三个加强”,即突出预防为主、突出加强监管、突出落实责任,加强宣传教育和队伍建设,加强安全基础工作,加强组织协作。
 
附件:《关于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建质〔2010〕32号)
 
 
 
 
二O一O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