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建发〔2011〕267号
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09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京质监标发[2009]76号)的要求,由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北京市建设工程物资协会地板采暖分会等单位主编的《地面辐射供暖技术规范》已经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共同发布,编号为DB11/ 806-201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为J11742-2010,自2011年1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2.2、3.9.1、3.10.4、4.5.1、5.5.2、6.5.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该规程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负责管理,由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北京市建设工程物资协会地板采暖分会负责解释工作。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