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建发〔2011〕258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各集团(总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对本市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根据《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07〕825号)的规定,结合近几年建设工程领域法律法规的变化,我委组织对原《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2011版)定于2011年7月1日起正式生效,现印发给你们,并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2011版)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