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建发〔2011〕229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维护本市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从业人员行为,提高行业管理水平,推进建筑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经我委研究决定,自2011年7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从业人员施行动态监督管理,现将《北京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从业人员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从业人员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