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建发〔2011〕126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
经商市财政局,现将《财政部 住建部关于2011年度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申报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1〕38号)转发给你们。
请根据财办建〔2011〕38号文件和我委与市财政局2011年3月25日印发的京财经二〔2011〕443号文件要求,积极组织好相关申报工作。
附件:财政部住建部《关于2011年度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申报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1〕38号)(附件可在http://www.mohurd.gov.cn/zcfg/jswj/jskj/201103/t20110325_202982.htm下载)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