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建发〔2011〕82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和中国特色“世界城市”建设,深入开展建筑施工领域文明交通行动,着力解决建筑施工领域各类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提升首都城市文明形象和市民交通文明素质,按照《首都文明交通行动实施方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制定了《北京市建筑施工领域文明交通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京建发〔2011〕82号附件:北京市建筑施工领域文明交通行动实施方案
二O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京建发〔2011〕82号附件:
北京市建筑施工领域文明交通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和中国特色“世界城市”建设,深入开展建筑施工领域文明交通行动,着力解决建筑施工领域各类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提升首都城市文明形象和市民交通文明素质,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按照我市文明交通行动的总体部署,以“做文明有礼的北京人—绿色出行、文明交通、从我做起”为主题,在“十二五”期间,结合建筑施工特点,通过深入开展文明交通行动,有效治理建筑施工领域“十大交通陋习”和“十大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见附件),为本市首都城市文明形象、市民交通文明素质、交通服务管理水平、城市文明交通环境实现“四个全面提升”做出贡献。
二、组织机构和组织领导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成立建筑施工领域文明交通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王钢副主任任领导小组组长,施工安全管理处韩钢处长任副组长。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各集团、总公司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施工安全管理处,由韩钢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阶段划分和主要任务
第一阶段:2011年3月至2011年6月底。印发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召开会议部署,全面启动本市建筑施工领域文明交通行动,迅速掀起宣传教育活动高潮,营造良好氛围。
第二阶段:2011年7月至2012年底。持续不断开展宣教活动,配合有关部门深入开展整治行动,使建筑施工领域“十大交通陋习”和“十大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治理。
第三阶段:2013年至2014年底。配合有关部门着力解决基础性、源头性、根本性难题,推动建筑施工领域文明交通行动向更高层次发展,为首都基本实现“四个全面提升”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第四阶段:2015年全年。总结经验,巩固成效,健全完善建筑施工领域文明交通长效机制,为实现首都文明交通状况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做好相关工作。
四、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各施工企业及其工程项目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以治理“十大交通陋习”和“十大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为核心,与本企业(本项目)机动车驾驶员签订文明交通安全责任书,并定期组织宣传教育培训,注重普及文明交通安全法律常识,通过引用惨痛的事故案例,切实达到警示作用,从而提高文明交通安全意识,规范文明交通安全行为。
(二)施工现场占用或紧邻社会道路时,各施工单位应做到:
1.在施工现场四周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档。2011年3月1日以后新开工的施工现场,施工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米,距离路口20米范围内的施工围挡高度应降为0.8-1米,其上部须采用通透式围挡,以保证转弯驾驶车辆无盲区。施工围挡使用材料、构造连接要达到安全技术要求,并确保围挡固定牢固。管线工程以及城市道路工程的施工现场围挡可以连续设置,也可以按工程进度分段设置。特殊情况不能进行围挡的,在工程险要处采取隔离措施,并应当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在多风季节和劲风时段,要时常进行巡查,发现围挡不牢固时,要及时加固。
2.在夜间照明不足的路段,施工现场周围要配备必要的照明设施以及交通警示标志和设施。
3.合理安排运输车辆、机械等进出施工现场,防止产生社会交通拥堵。
4.需要占路施工的,须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占路施工应避开社会交通高峰期,并采取措施确保施工安全。严禁无审批手续违法占路施工。
5.施工现场及周边应按规定做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防止施工现场内物料被风刮、抛撒出施工现场,影响社会交通安全。起重机械吊运物料时,吊物不得超出施工现场。
(三)各施工单位应选用符合规定的车辆运输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杜绝道路遗撒现象。
(四)各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设置冲洗车辆的设施,出场时必须清理干净,确保不将泥沙带出施工现场。
(五)各施工企业应对在施工现场内从事工程机械操作的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并按规定进行交底。施工现场内的工程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书。
(六)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应在本区县政府文明交通行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配合有关部门切实开展好建筑施工领域文明交通行动。在网格检查中,对于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可能引发交通事故或影响交通秩序的,要责令施工企业进行整改,并依法进行相应处罚。
五、信息报送和联系方式
请各单位于各阶段末将阶段性工作总结报送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安全管理处,邮箱shigongchu211@163.com,联系人:董良,联系电话59958838。
附件:“十大交通陋习”和“十大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附件:
“十大交通陋习”和“十大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十大交通陋习”:1.强行超车、随意并线;2.加塞抢行;3.不礼让斑马线;4.开车打手机;5.不系安全带;6.乱鸣笛;7.随意向车外抛撒物品;8.发生轻微事故纠缠不挪车;9.非机动车闯灯越线;10.行人过马路不走人行横道、乱穿乱行。
“十大严重交通违法行为”:1.酒后开车;2.闯红灯;3.交通肇事逃逸;4.无证驾驶;5.伪造、变造、遮挡、不安装号牌;6.超载、超速、闯禁行;7.违法停车;8.违法占用应急车道、公交专用车道;9.机动车不按规定检验违法上路;10.“黑车”、“黑摩的”违法上路、非法载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