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京建发〔2010〕772号
各区(县)建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现将《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京政发〔2010〕4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我委“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京建发〔2010〕648号)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京政发〔2010〕40号)
 
 
 
二O一O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