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北京工程建设标准(施工验收与房屋管理部分)强制性条文汇编(2010版)》的通知

京建发〔2010〕752号
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等有关规定,方便广大工程技术人员、安全质量监督与执法人员以及机关行政管理人员查阅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强制性条文,我委组织编制了《北京工程建设标准(施工验收与房屋管理部分)强制性条文汇编(2010版)》(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汇编》)。
《强制性条文汇编》的内容涉及工程质量安全、人身健康、节能环保和公共利益等方面的要求,所有条文均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符合强制性条文管理规定,各开发、建设、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对违反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应按《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特此通知。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