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物业服务企业、各房屋管理单位:
为了提升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水平,提高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依据《北京市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办法》(市政府229号令)和《北京市房屋建筑安全员管理办法(试行)》(京建发〔2012〕21号)文件精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定于2015年3月组织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考试,具体通知如下:
一、组织工作
北京市建筑业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负责有关考务组织工作,设东、西部报名审核点负责报名材料的初审工作。
二、报考条件
1、在本市从事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的在职人员;
2、年满18周岁、遵规守纪、身心健康;
3、取得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从事房屋建筑及设备管理工作满2年;取得相关专业大专学历的,从事房屋建筑及设备管理工作满3年;取得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的,从事房屋建筑及设备管理工作满5年;
4、报考房屋建筑结构安全管理员的人员应取得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管理等建筑类相关专业学历之一;报考房屋建筑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员的人员应取得机电一体化、计算机技术、供热通风与空调、物业管理等机械、电气自动化、物业管理相关专业学历之一。
不符合上述学历要求,但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0年且从事房屋建筑及设备管理工作满8年的,经聘用单位推荐也可报考。
三、报考流程
1、个人或企业请于2015年2月25日至3月10日登录北京建设网-网上办事大厅-考务管理系统,在线填写考试报名申请表。3月12日至3月13日持报考材料到东、西部报名审核点初审。
东部报名审核点:北京朝阳水碓东路18号院(城建学校院内)、电话:85982048;
西部报名审核点:北京海淀西四环北路137号院(田村路街道教育中心院内)、电话:88111278。
2、个人或企业请于3月24日至25日登录北京建设网-网上办事大厅-考务管理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3、考生3月26日凭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按要求参加考试(最终的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四、报考材料
1、考试报名申请表一份(聘用单位盖章);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验原件收复印件);
4、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一张;
5、近三个月内的社保证明一份;
6、不符合学历要求的,须提供受聘企业出具的从事房屋建筑及设备管理工作业绩证明材料;
7、考务费60元/人。
五、专业、考试科目和方式
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按专业分为房屋建筑结构安全管理员和房屋建筑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员。
每专业设《法规基础》和《岗位实务》两个考试科目。
考试采取统一考试、闭卷答题(机读卡)的方式。
六、管理要求
1、依据《北京市房屋建筑安全员管理办法(试行)》(京建发〔2012〕21号)相关规定,尚未配备或未足额配备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的物业管理项目应当选派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本次考试。
2.本次考试结束后,市住建委将依据《北京市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办法》(市政府229号令)相关规定,适时开展检查督导工作。
附件: 点击下载北京市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考试大纲-20140410.doc
北京市建筑业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15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