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文件

防安字〔2011〕26号


北京市防火安全委员会
关于印发清剿火患战役暨消防平安二号行动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地区管委会、办事处,中央在京单位主管部门,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
现将《“清剿火患”战役暨消防平安二号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联系人:周岐 ;联系电话:82215505)
“清剿火患”战役暨消防平安二号行动
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消防平安行动”,继续深化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结合公安部“清剿火患”战役部署,市防火委决定从2011年9月27日至2012年2月29日,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清剿火患”战役暨消防平安二号行动。
一、组织领导
北京市成立“清剿火患”战役暨消防平安二号行动指挥部,副市长苟仲文为指挥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周正宇、中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张宇航、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高翔、解放军总后勤部基建营房部营房土地管理局局长黄开荣、市委政法委副书记首都综治办主任滕盛萍、市公安局副局长丁世伟、市监察局副局长杨小兵、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陈清、市公安消防总队总队长张高潮为副指挥长。“清剿火患”战役暨消防平安二号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总队,张高潮总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教委、民委、民政局、规划委、住建委、市政市容委、交通委、农委、商务委、旅游委、文化局、卫生局、国资委、工商局、质监局、广电局、文物局、体育局、园林绿化局、民防局、城管执法局、公安局交管局及北京铁路公安局、首都国际机场公安分局等部门主管领导,以及各区县政府、各地区管委会(办事处)主管领导为指挥部成员。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排查、清剿火灾隐患,巩固扩大消防平安一号行动成果,全面推进居民社区、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高压整治人员密集场所及小单位、“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和群死群伤火灾,打好冬季火灾防控和重大节日活动消防保卫主动仗。此次战役行动务必做到“三个确保”、“三个实现”,即:确保一般火灾隐患100%整改、重大火灾隐患100%挂账(牌)督办,确保不发生有影响火灾事故,确保火灾形势平稳;实现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实现广大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显著提升,实现火灾四项指数全面下降。
三、排查范围和整治重点
(一)区域排查整治
1.居民社区。全面检查社区居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社区开展消防安全“六个一”和“四个能力”建设、驻社区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情况,重点整治社区公共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不到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落实,私搭乱建、乱停车、设置障碍物等堵塞应急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以及建筑物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堆物堵塞等问题。
2.城乡结合部。重点整治因违法建设、非法经营、擅自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导致防火间距、防火分区、耐火等级、消防设施、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等衍生火灾隐患。强化政府统一领导下的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依法取缔、查封一批不具备安全条件或严重带险运行的隐患单位和场所。
3.农村地区。全面检查村委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行政村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情况,重点整治小作坊、小旅店以及“农家乐”等场所火灾隐患。
(二)单位、场所排查整治
1.人员密集场所。对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和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以及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落实等问题。
2.高层建筑和地下空间。继续巩固消防平安一号行动成果,对不放心、隐患未及时消除的高层建筑和地下空间进行“回头看”,跟踪督办,确保问题得到彻底整改。
3.未经有关行政许可或备案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建筑和场所。
4.小单位、出租房屋及“三合一”场所。地毯式排查小旅馆、餐馆、洗浴、商店、网吧、生产加工作坊等小单位,居(村)民出租房屋、群租房以及生产性、经营性“三合一”场所等,重点整治建筑耐火等级、生产储存经营和人员住宿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违章用火用电、堵塞安全出口、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等问题。
(三)其他影响本地区公共消防安全的行业和场所排查整治。
结合地区实际,将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突出以及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行业和场所纳入排查整治范围,着力消除影响本地区公共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9月27日至2011年9月30日)
各指挥部成员单位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本地区工作方案,细化量化目标任务,最大程度落实到岗位人员,层层召开会议,迅速动员部署开展“清剿火患”战役暨消防平安二号行动。
(二)全面整治阶段(2011年10月1日至2012年2月6日)
1.自查自改。根据排查范围,中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解放军总后勤部基建营房部营房土地管理局组织中央国家机关保卫部门、解放军驻京单位在本系统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改;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组织对本行业、系统单位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情况进行自查自改;各区县(地区)政府组织所属有关部门、各街道、乡镇,充分发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群防群治力量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改。通过自查自改,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要分别建立驻社区、村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档案,将社区、村小单位及场所全部纳入档案管理。
2.行业系统整治。教育、民族事务、民政、住建、交通、商务、旅游、文化、卫生、广电、文物、体育、民防等部门充分发挥行业、系统监管(管理)作用,针对教育机构、宗教活动场所、社会福利机构、施工现场和普通地下室、客运场站、商业零售和餐饮经营单位、宾馆饭店、文化和演出活动场所、医疗机构、广播电影电视机构、文博场所、体育场馆、人防工程等场所,在本行业、系统内扎实推进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监督单位切实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3.综合整治。各单位按照火灾隐患情报信息工作机制要求,认真落实会商、移送、报告制度,形成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合力。相关部门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和安全监管作用,协同联动,推进消防安全综合整治。民政部门综合推进居民社区消防安全建设工作,交通、交管、消防部门配合做好社区应急车通道治理工作。规划、城管、安监、工商、住建、民防、市政市容等部门和乡镇政府结合各自职责,认真做好违法建设、非法经营、擅自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等源头性消防问题的打击整治。农村工作部门综合推进农村地区消防安全建设工作,规划、住建、城管、工商等部门和乡镇政府结合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有关工作。针对存在突出火灾隐患的单位和场所,属于无照经营的,工商部门应依法予以取缔;属于未经相关许可经营的,安监、文化、卫生等部门应依法责令停业;属于未经许可、备案的地下空间,住建、民防、卫生等部门应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属于违法建设或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的建筑,规划、城管、住建、民防等部门和乡镇政府应依法制止、查处或责令停止使用。对生产、销售不合格或国家明令淘汰消防产品的单位,工商、质监等部门应依法从重处罚。
4.重要时段整治。在2011年国庆和2012年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大节日期间,各区县(地区)、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消防保卫各项部署要求,提前介入,严密落实烟花爆竹燃放管控、重点部位巡防看护、可燃杂物清理等防控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5.监督执法整治。公安机关及消防机构充分发挥消防工作主力军作用,进一步明确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排查整治范围,建立排查整治台账,量化任务指标,采取日常监督检查、错时检查、联合检查等方式,深入进行排查整治,向社区、村每个单位、场所、出租房主告知消防安全责任,做到不漏一个社区、一个村庄、一个单位(场所)。对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单位、场所,要依法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对未通过消防行政许可的建设工程、公众聚集场所,要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停产停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急车通道,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拒不改正的,要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对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的,对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要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实施行政拘留;对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无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挂账(牌)督办。
(三)总结阶段(2012年2月7日至2月29日)
各区县(地区)、各部门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巩固深化工作成果。市防火委将对各单位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此次战役行动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公安部深入推进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要求的具体举措,战役行动成效直接关系冬防工作成败、全年火灾形势稳定和2012年春节消防安全,各单位要引起高度重视,区县(地区)参照市级指挥架构建立本地区“清剿火患”战役暨消防平安二号行动指挥部,进一步细化落实逐级和岗位工作责任制。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主管领导要落实分片、分行业包干制度,各街道、乡镇组织成立督导检查组,对本地区社区、村工作开展情况定期进行检查、指导。
(二)统筹推进,夯实基础建设
排查整治过程中,各单位要充分依托综治工作平台、网格化管理平台、村庄社区化管理平台、火灾隐患情报信息平台开展工作,在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整治、城中村改造、新农村建设等工作中,统筹考虑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消防规划、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建筑物耐火等级、防火间距、多种形式消防力量等建设需要,认真落实火灾隐患情报信息工作职责,根治易衍生火灾隐患的各类源头性问题,夯实消防安全基础。要建立社区小单位及场所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制度和村庄消防安全多户联防制度,落实消防安全互查互督。
(三)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氛围
要坚持边排查整治边宣传教育,围绕《北京市消防条例》和《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宣贯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报道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知识和“清剿火患”战役暨消防平安二号行动情况,引导和鼓励群众积极举报投诉身边消防安全问题,定期公布曝光火灾隐患单位,最大化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和《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落实消防教育培训职责,组织开展多元化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使不同层次、不同领域、不同岗位人员都能了解基本消防安全知识,掌握基本防火灭火技能。
(四)督导考核,强化跟踪问效
战役行动期间,市防火委办公室将组织督导组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明察暗访,通报发现的问题,并下发督办通知责令整改;各区县(地区)、各行业系统也要组织开展督导检查,督促工作落实;凡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和重大影响火灾,将严格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市防火委将本次行动开展情况纳入2011年市属相关部门和区县(地区)政府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绩效考评内容,并作为年度消防工作先进评选重要评价指标。
(五)及时总结,落实信息反馈
战役行动期间,各单位要加强情况信息收集汇总,认真总结提炼经验做法,及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反馈工作情况,市防火委办公室将定期刊发简报反映工作、交流做法,并定期向市政府专题报告。2011年9月29日前,报送工作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2011年10月份起,每月9日、19日、29日前报送前一阶段工作情况,每月24日前报送当月工作小结;2012年2月24日前,报送总体工作总结。报送方式:bjfhq@yahoo.cn

 

 

 

 

 

 

 

 

 

主题词:消防  清剿火患  二号行动  方案  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委政法委、公安部消防局。
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各公安分县局、专业公安局(处)。
北京市防火安全委员会                    2011年9月27印发

校对:周岐                                                      共印2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