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晒账单”二级、三级企业检查结果公布

“限经营、限评比、限升级”严肃处理违规企业

  近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向社会公布了未按规定“晒账单”的二级、三级物业服务企业名单,违规企业将在一段时间内不得晋升资质。

  根据《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市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于3月31日前登录《北京市物业管理动态监管系统》,填写上一年度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物业项目收支情况和本年度物业项目收支预算,并打印出带有条形码的报告书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5日。

  4月份,市、区两级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对二级、三级物业服务企业的公示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并向社会公布了违规企业名单,未按规定进行公示物业服务企业共179家。其中,二级物业服务企业21家,三级物业服务企业158家。

  名单内物业服务企业的违规情况将记入该企业信用档案,一年内将被限制出京经营、所管物业项目不得参评星级物业项目和物业服务质量年“北京物业服务名牌企业”。同时,二级物业服务企业在1年内不得晋升资质,三级企业在2年内不得晋升资质。公众可登录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站(www.bjjs.gov.cn)查询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情况。

  “晒账单”过程中,有部分物业服务企业存在着以下情况:如万科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万科星城项目,因业委会未按双方约定完成专项审计导致逾期公示,远洋基业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远洋新悦嘉园项目在公示中缺少本年度物业项目的收支预算内容,企业专门提供了书面情况说明。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特别提醒物业服务企业,“晒账单”是《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的强制性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提前做好相应准备,以免违规行为影响企业经营和信用情况。

  【相关问题的说明】

  《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于每年第一季度公示上一年度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物业项目收支情况和本年度物业项目收支预算。今年,我市采取的是网上填报、现场公示的方式,即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于3月31日前,登录《北京市物业管理动态监管系统》,填报公示内容,并打印出带有条形码的报告书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逾期公示:是指物业服务企业于4月1日以后在网上填报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公示。

  已公示未填报:是指物业服务企业已于一季度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公示,但未按要求登录《北京市物业管理动态监管系统》填报公示内容。

附件:1、项目收支公示情况公布名单(二级企业)  点击下载
     2、项目收支公示情况公布名单(三级企业)  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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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晒账单”二级、三级企业检查结果公布

“限经营、限评比、限升级”严肃处理违规企业

  近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向社会公布了未按规定“晒账单”的二级、三级物业服务企业名单,违规企业将在一段时间内不得晋升资质。

  根据《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市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于3月31日前登录《北京市物业管理动态监管系统》,填写上一年度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物业项目收支情况和本年度物业项目收支预算,并打印出带有条形码的报告书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5日。

  4月份,市、区两级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对二级、三级物业服务企业的公示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并向社会公布了违规企业名单,未按规定进行公示物业服务企业共179家。其中,二级物业服务企业21家,三级物业服务企业158家。

  名单内物业服务企业的违规情况将记入该企业信用档案,一年内将被限制出京经营、所管物业项目不得参评星级物业项目和物业服务质量年“北京物业服务名牌企业”。同时,二级物业服务企业在1年内不得晋升资质,三级企业在2年内不得晋升资质。公众可登录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站(www.bjjs.gov.cn)查询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情况。

  “晒账单”过程中,有部分物业服务企业存在着以下情况:如万科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万科星城项目,因业委会未按双方约定完成专项审计导致逾期公示,远洋基业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远洋新悦嘉园项目在公示中缺少本年度物业项目的收支预算内容,企业专门提供了书面情况说明。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特别提醒物业服务企业,“晒账单”是《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的强制性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提前做好相应准备,以免违规行为影响企业经营和信用情况。

  【相关问题的说明】

  《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于每年第一季度公示上一年度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物业项目收支情况和本年度物业项目收支预算。今年,我市采取的是网上填报、现场公示的方式,即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于3月31日前,登录《北京市物业管理动态监管系统》,填报公示内容,并打印出带有条形码的报告书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逾期公示:是指物业服务企业于4月1日以后在网上填报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公示。

  已公示未填报:是指物业服务企业已于一季度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公示,但未按要求登录《北京市物业管理动态监管系统》填报公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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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项目收支公示情况公布名单(三级企业)  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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