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地局,各物业服务企业,各有关单位:
按照《北京市物业管理综合楼宇项目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办法》(京建发[2015]380号)文件要求,现将2017年度北京市物业管理综合楼宇项目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7年度评审工作计划安排1次,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培训时间:2017年3月至4月;
(二)企业报名:2017年5月底前;
(三)自查整改时间:2017年7月底前;
(四)现场评审:2017年9月底前;
(五)公示:2017年10月。
二、考评标准参照《北京市物业管理综合楼宇项目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京建发[2015]380号)执行;
三、创建标准化二级的综合楼宇项目持申报材料向属地房屋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由属地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向市物业服务指导中心递交;
属地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项目的申报条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填写同意申报的意见,并于2017年5月底前将项目的申报材料报市物业服务指导中心;
四、北京市物业服务指导中心组织评审前专项培训工作,企业免费参加,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已达标项目应对照“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标准”开展隐患自查自报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隐患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隐患;
评审组织单位今年将按照评审标准对已达标项目组织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10%;
六、相关文件及《评审申报表》请登录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方网站(www.bjjs.gov.cn→服务大厅→下载中心)下载;
七、综合楼宇项目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过程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八、物业服务企业对评审申报或现场评审有异议的,可向北京市物业服务指导中心书面反映。
九、联系方式:
北京市物业服务指导中心:59958552
邮箱:bjwy2ji@163.com
2017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