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今年,北京居民拖欠北京热力集团采暖费已经达到了5亿到6亿元人民币。对此,热力集团表示要对小部分恶意拖欠采暖费的居民采取诉讼手段。北京热力集团公司的相关人士说:“长期以来北京市现行的居民冬季采暖制度强调的是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的一项福利,采暖成为天经地义的福利事业。采暖费缴费主体错位,用热与交费分开,造成了热费难收。”
实际上,在这貌似经济问题和法律问题的背后,却有着深刻的社会原因和制度原因。供暖费,已经成为了转型社会下,承担各种矛盾的载体。
据海淀区一家供暖单位相关人士说从去年开始实施《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后,居民交纳供暖费的情况有了明显的改观,拖欠者明显下降。不过目前,这个管理办法刚刚实施,无论是供暖单位还是居民以及企业都还处于观望期。
但是这种供热企业对个人、个人对单位的新型供暖费收取模式是否真正解决供暖企业、老百姓和社会企事业单位三者之间的利益平衡,如何在保证企业利益的同时,确保供暖福利为社会广大成员所共享,人们把答案寄托在了未来的供暖政策上,一个原本今年就要实施的政策——“暗补变明补”。
新闻对于真相的孜孜追求,直接导致了调查新闻这种形式的产生。记者像侦探一样,在细节中寻找线索,抽丝剥茧,逼近真相。在调查和追求真相的过程中,一个又一个大人物、大事件、大工程或拔地而起或轰然倒地。然而,“大”就是调查新闻的全部吗?
看看我们的社会,我们的时代,那些司空见惯的“小事”,在“见惯”的背后是不是同样有着深刻的背景和复杂的成因呢?
《北青调查》是本报2006年10月15日起推出的调查新闻栏目,曾经调查并报道过许多重大的人物、事件,也产生过重大的影响。在关注重大选题的同时,这次我们将目标转向普通人和普通事,以及他们并不普通的生活。
从今天开始,《北青调查》将深化“走转改”,每周推出调查专版,聚焦您身边凡人小事,调查其背后并不简单的问题。
因为我们相信,我们距离你们越近,新闻就距离真相越近。
■供暖费现象的缩影
玉桥东里小区是通州的经济适用房小区,居民去年才刚开始入住,但是今年却因为供暖费的问题,居民们不满了。11月6日,小区的部分维权业主在各栋楼的单元门上贴了一封信,名字叫做《我们的取暖费应该怎么交?》。
这封信里提到“我们每年每户交纳的1500余元—2600余元的取暖费用的了吗?答案只有一个,根本用不了……物业为什么至今不公开取暖账目?……我们来这里入住的绝大多数都是穷苦百姓,是社会收入最低的人,如何承受得起如此高的费用……”
13日的中午,小区的院子里,几位老太太坐在阳光下,聊的也是这个事情。这些大妈说居民之所以对小区供暖费不满,是因为院子东边的马路下面就是供暖管线,而用这些管线供暖的小区每平米采暖费价格是24元,他们小区的价格则是每平米30元。
“我们这里净是拆迁的,下岗的,没工作的,退休的,这都是穷人啊,怎么暖气费收的比别的小区还高呢,”一位大妈说,对于那些自己掏钱交供暖费的居民来说,每平米6块钱的价差,实在是不小的数字。
其实,据物业的工作人员说,小区的供暖是烧天然气,按照国家规定,每平米供暖费就应该是30元钱,他们没有违反规定。但小区业主们对供暖费的“反弹”却并不是仅仅因为供暖费的问题。一名楼道居民代表在小区论坛上发帖称11月6日的“维权”行动原因主要是物业费问题,其次是供暖费问题,还有小区内幼儿园问题。还有一位居民发帖称“物业费取暖费一概不交!都交了一年了,除了丢自行车,汽车反光镜被掰坏了以外,其他待遇一概没享受到!”
玉桥东里小区的情况已经成为了北京收缴个人供暖费问题上的一个缩影:单位是否报销,个人经济收入差异,对于各种“不满”的情绪转移……这些无不影响着居民们对交纳供暖费的判断。而真正能够体会到其中滋味的,却是供热单位的收费员们。
■谁为贫困户买单?
马淑英,北京热力集团特力昆公司供暖收费中心的收费员,是去年该公司的收费状元。她所在的收费中心位于芍药居北里304号楼和305号楼之间,负责包括西坝河地区、芍药居等地区26000多户的供暖工作。这两个地区以老旧小区为主,居住着大量的退休工人、下岗职工、拆迁户以及拿低保的生活困难户。
“人家真是掏不出钱来,您说怎么办,她那还吃着低保呢,哪有钱交暖气费啊,”马淑英说对于这种特别困难的家庭,作为收费员看上去心里都不落忍,他们也就告诉对方该收暖气费了,但并不会“狠心”地玩命催,“交不了就交不了吧。”
据她说,中心的每名收费员负责收850户用暖户的供暖费,今年企业给他们的任务是收费率达到90%。在她看来剩下的那10%是给交费困难的贫困户准备的。
其实,热力公司的这10%的欠费率并非单独从贫困户的角度考虑,更主要的还是因为直接收费刚开展不久,收费率要有一个逐步上升的过程。据了解,北京市政府对于低保户和五保户的供暖是有补贴的,但谁为这个补贴来买单却是个问题。
不同单位的答案是不同的。海淀区区级的一家“事业”性质的供暖单位相关人员说对于吃低保的贫困户的供暖,市政府对于供暖企业是有实物补贴的,即将他的供暖费转变为煤或者天然气拨给供暖企业。不过,这种补贴也是要看供暖企业所负担的低保户数量,如果没有达到一定数量,也不会提供相应补贴。
属于企业性质的供暖公司给出的答案却不尽相同。相关人士介绍目前从他们所反馈得来的数据和资料上看,他们似乎成了“买单者”,并没有得到相关的补偿。同时,公司所交的税款,计算时也没有把低保户和五保户的供暖费扣除。
实际上,低保户和五保户的供暖补贴是属于民政部门负责,而供暖单位的供暖则属于市政问题,去年刚出台的《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中也没有就此问题进行表述。北京热力集团的相关人士在提到这种情况时一再强调, “热法”中明确规定供热企业要无条件供热,供热企业不仅要为广大百姓供热,更担负着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政治任务。
■拖欠背后的情感宣泄
对于马淑英和她的同事们来说,工作最大的难度来自于那些以前享受单位供暖福利,现在下岗转制的国企职工们。“他们把对原来企业的不满情绪全都撒到了我们的头上,”马淑英说。
她去一户下岗职工家里去收费,几次登门都无人应答。无奈之下,她只好选择了中午或者晚上人家吃饭的时候去敲门,俗话叫“赶着饭点儿去”。对方在屋里询问后得知是收费的,便立刻张口大骂。而马淑英知道,他们并不是对收费员不满,而是对自己遭遇的一种情绪发泄。为此,马淑英和她的同事们只能多次上门,多次挨骂,多次解释……
实际上,这些家庭生活拮据,但是并非掏不起供暖费,马淑英说自己也没有别的好办法,只能多次登门,摆出各种利害关系,特别是明确告知对方如果恶意拖欠,供暖公司只能对其进行起诉。所以虽然每年11月才开始供暖,但是5月份的时候,供暖收费员的工作便已经开始了。“我们一去要钱,人家讲话,‘我们这还吃西瓜呐,您就开始收供暖钱了’,”马淑英说。
如果说收费员们憋着一肚子委屈,那么拖欠者在面对这个转型中的福利时,也认为自己有一肚子委屈。孙女士的母亲今年就成为了一个供暖费拖欠者,热力集团打算对恶意拖欠者起诉的消息让老人有点担心,怕自己成为被告。“我们特别希望能听听我们的心声,”孙女士说。
据她介绍,原本父亲的单位负责父母家里的供暖报销,但是去年父亲去世了,母亲的单位说只有把房本的名字改为母亲才能够报销,而且也只能给母亲一个采暖季报700元。因为母亲原来所在的企业已经转制,大部分职能被其他企业并购了。
但是改名字又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律师告诉他们首先孙女士和其兄弟姐妹要放弃对父亲遗产的继承权,而当房本过户母亲时,母亲还得交纳一定费用,而当母亲将来有一天过世,房子再过户,继承者又要交纳一定的费用。
孙女士说母亲都已经85岁了,父亲刚去世就又要因为供暖费屡屡涉及遗产问题,情感实在难以接受。而母亲单位又一点不让步。“我们就觉得冤得慌,我妈给这个单位奉献了大半辈子,但是他们对一个85岁的老职工一点情分都不讲,老人奉献了一辈子,最后就得来这一点的福利,结果还推三阻四,我们心里头这个坎真过不去,这个钱我们怎么交?”孙女士说当她向有关部门反映问题时才发现有着跟她们类似经历的家庭并不在少数,“我们真的不是交不起。”
■企业难以承受之重
个人与单位,在供暖费上往往会出现一种博弈,而供暖公司和收费员则成了夹在二者之间的“儿子”。“会做儿子的两头瞒,不会做儿子的两头传”,这句原本是形容儿子如何处理媳妇与亲妈之间矛盾的俗语,却成了马淑英形容这个工作的口头禅。
她说一住户由于急于要将房子出手,就交纳了所有之前所拖欠的供暖费。但实际上该房子之前的供暖费应该由单位交纳。“我们就直接找到这个厂子,还不能说这钱住户都交了,否则这钱就不给了,人家用户也就拿不到了,”马淑英说。
矛盾似乎都直指企业和单位。但这些承担职工福利供暖的企业负责人们也有着难言之隐。其实,对于效益好的国有大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来说,这种具有福利色彩的供暖费报销或者补贴,并不是什么大事,问题往往就出在效益不好的企业,特别是那种集体小企业。
北京热力集团的相关人士在分析供暖费拖欠原因时,也提到了:“……很多单位企业几经转型、倒闭、重组、职工下岗分流,经济效益衰退等因素,给热费收缴工作带来压力和阻碍。诸如无法找到源头单位、没有效益职工福利不保无限期拖欠等等,造成供热企业收费困难,不能做到收支平衡。”
■过去福利现在麻烦
如果说供暖从纯粹福利到半商品化的这种自身转型给供暖费的收取带来了困难,那么一种已经彻底转变的原有福利制度则为供暖费的收取起到了“雪上加霜”的作用。这就是房子。
据海淀一家供暖单位的业内者说,一些老房子的厕所、厨房没有暖气片,但是按照规定这些也是算在供暖面积里的,“你这部分面积人家没有享受供暖啊,人家当然不愿意交这笔钱啊。”
但是,如果在以前,福利分房,房子的产权归单位,房子的供暖自然也归单位,这笔钱对于单位来说无所谓,但是现在当房子的产权归到了个人,当个人不得不掏钱的时候,“谁都是人,能省一分绝不多掏一分,这是常情,不管你有没有报销,不管你报销多少,个人都要掏钱的。”这位业内人士说。
北京热力集团的相关人士说几十年前单一房屋户型的供热收费标准与如今新的房屋户型供热收费标准差异较大,如公摊大小、套内外面积多样、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存在热费差价等等问题差异较大,致使缺失相关适应的规定标准和依据,导致用户以此为由拒绝缴费或持观望态度。
福利房转变为商品房后,供暖费所承载的矛盾中便就多了一个:业主和物业。房产物业法律纠纷资深律师秦兵在接受北京广播电台记者采访时便提到:“在很多小区没有业主委员会,虽然说是供暖和物业费分开交,但是物业公司希望混着交……你虽然交了取暖费,假使你不交物业费我仍然不给你供暖。物业公司希望所有的费用全部捆绑在一块,这样有利于他绑架业主,你一费不交,我全部费用都不给你开。”
物业公司对代收供暖费之所以看重的另一个原因就是利润。以烧煤采暖为例,每平米供暖费是24元,这里面有4元是返给物业公司的,其中包含了供暖管道和设备的维修。但很多物业公司钱拿走之后并不去进行维修工作,导致了供暖设备老化,影响了供暖效果。而这又使得用户对供暖单位产生了不满,拖欠便发生了。
“供暖管道的保养和维修是每年都要做的,你长期不做光拿钱,现在又让我们做,这些大量的老旧管道又无法立刻修好,温度上不去,老百姓就怪我们,”供暖公司的相关人员说。
■供暖费新模式展望
其实,并非只有北京热力集团一家供暖企业遭遇了供暖费拖欠之苦,海淀区一家供暖单位的工作人员说在10年以前,他们遭遇的供暖费拖欠问题也很严重,光为此提出的起诉就达到了1000多件,而海淀法院受理的达到了三四百起。
不过,这位专业人士称去年开始实施了《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以后,这种情况得到了明显的改观,因为该管理办法规定了供热单位应当直接向用户收取采暖费,用户与供热单位签订合同的,由合同约定的用热人支付供暖费。这样,在居民供暖费问题上,供热单位收费时直接找居民户就可以,至于供暖报销问题则由居民与其单位进行解决。
可是,这个管理办法只是涉及了用暖户与供暖单位的关系,却没有涉及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供暖矛盾。“你供暖公司找单位催款都不成,我个人有这本事吗?如果单位不给我钱,我自己去法院告它,这不是给个人找麻烦吗?”一位住户认为供暖单位只面对用户,实际上是把后续的矛盾转移给了个人,而个人的力量无法与单位相抗衡。
如何保证供暖单位、个人以及社会单位三方利益?如何让供暖福利跨越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框框而为全社会所有,这成了北京面临的一个课题。
“我们其实希望企业就是‘微利’,关键老百姓的供暖福利能够得到保证,这里就需要政府掏钱补贴了,”北京一家供暖单位的相关人士说这样做也确保了国家、单位和个人的利益。但是恰如一名业内人士所说,从1994年的《北京市住宅锅炉供暖管理规定》到2010年的《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10年才出台了一个新的规定,这就说明了供暖以及供暖费问题在北京是一个非常复杂的事情,它不同于外地的城市,所以一举一动都要慎重。
■文并摄/本报记者 满羿
(本报记者赵媛媛对此文亦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