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如何 解决“退出难”?

  10名江苏省人大代表年初提出“关于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准入和退出机制”的议案,江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日前审议对这份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环资委认为,议案提出的建议有较强的指导性与可行性,应当完善保障性住房的退出机制,进一步明确退出条件,增加退出程序的可操作性,解决保障房“住得进去,退不出来”的矛盾。

  保障性住房“退出难”并非江苏独有的问题,在其他地方也不少见。如吉林长春市近日开展保障房分配以来规模最大的一次保障房清理工作,清查出百余户不符合条件的住户,但目前仅清退其中17户,清退工作遇到不小的困难。这些不符合条件的住户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审核初期符合标准,后来随着条件改善已超出标准要求;另一种是在保障房审核阶段就不符合申请标准而通过审核者,其中存在一些骗租骗购者。

  长春市保障房“清退难”的第二种情况,主要缘于保障房审核阶段把关不严,属于在保障房“准入”环节出现的问题。第一种情况则是申请人最初符合标准,通过了审核,后来收入、财产状况发生了变化,超出了享受保障房福利的标准,但他们没有主动向住房保障部门等职能部门报告,后者也难以及时掌握这些信息,由此造成保障房“退出难”。具体而言,在保障房的“准入”环节严格把关,把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者拒于门外,将保障房资源公平分配到真正需要住房保障的居民手中,需要掌握居民在提出申请那个“时间点”上的收入、财产状况;而要在保障房的“退出”环节严格执行标准,把那些已经超出享受保障房福利标准的居民及时“清退”出去,需要掌握的是居民通过申请审核之后一个“时间段”内的收入、财产状况。两相比较,前者是对居民收入、财产状况进行静态了解,后者要对居民收入、财产状况进行动态掌握,后者的难度显然要大得多。

  所以,要保证保障性住房的公平分配,既要在“准入”环节严格把关,防止中高收入者故意“装穷”以骗租骗购,更要加强对正在享受保障房福利的居民的收入、财产状况的动态跟踪、掌握,防止低收入者成为中高收入者后,仍然“装穷”继续享受保障房福利,最终目的是保证保障房“退出”渠道的畅通。

  国家出台了规模庞大的全国性保障房建设规划,各级政府为保障房建设投入了大量财政资金。然而,如果保障房的公平分配得不到严格保证,特别是如果缺乏完善的退出机制,许多已经成为中高收入者的住户继续长期持有保障房,使得保障房无法在低收入者和住房困难群体中传递、流动,那么,政府投入再多的资金建设保障房,也难以保证保障房的充分供应。而且随着保障房建设量、供应量的不断增加,保障房分配的难度和所需管理成本也将不断加大,甚至形成一个财政投入的“无底洞”。这与国家实行保障房政策的初衷是格格不入的。

  为解决保障性住房的“退出难”,眼下看,需要严格执行保障房申请的规定,对申请保障房的居民的收入、财产状况进行公示,还需要出台相关政策措施,规定享受保障房福利的居民须定期向职能部门报告收入、财产状况及变化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开,通过引入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的力量,帮助职能部门全面、动态地掌握他们的经济状况,及时对超标者发出“退出令”。应当明确的是,公开收入、财产状况并未侵犯这些居民的隐私权,毕竟他们享受了保障房福利,因此有义务让渡个人的一些权利,这符合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基本原则。

  从长远看,解决保障性住房的“退出难”问题,还有赖于按照中央制定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建立一套居民家庭财产状况登记、核查、管理系统,对社保、房管、工商、税务、金融等不同部门的居民经济状况调查和个人征信管理工作进行协调、整合,形成包括个人信用档案、企事业单位信息、社会组织信息在内的社会信用体系。做到这一步,职能部门就能依法对保障性住房申请者、购买者和租住者的收入、财产状况进行动态监管,保障房要在准入环节“应保尽保”,在退出环节“当退必退”,就会比现在容易得多了。 马嘉(北京 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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