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不应成为央企高管的分肥工具

  一份《兰州石化党委办公室2011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日前被媒体曝光。在列入名单的52人中,兰州石化为他们缴存公积金超过9万元的有10人,而缴存额最高的则达到12万元,平均每个月达到1万元。央企高管缺乏监督和约束的隐性福利再一次刺痛了民众的神经。

  住房公积金是国家为住房制度改革的推进而推出的一项配套措施,它要求企业员工和企业一起为每个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在员工从事购房、住房装修等与住房相关的活动时可以进行公积金贷款,因此从性质上说这是一种职工之间的住房互助基金。但是,公积金制度的建立虽然为职工提供了解决购房资金的一个途径,毕竟又增加了企业的负担,因此我们经常能够听闻一些企业在公积金缴纳上拖拖拉拉的消息。而在一些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为缴纳职工公积金而焦头烂额的时候,中石化兰州分公司却愿意缴纳如此高的公积金,真是慷慨得让人目瞪口呆。

  按照我国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制度,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但原则上不高于12%。很显然,兰州石化要给某人每月缴纳1万元的公积金,即使按照最高12%的标准,这个人的月工资也应超过10万元,其年薪就将远远超过100万元。兰州石化作为地方上的一个分公司,显然是没有权力给某人开出这么高的工资的,更可能的情况是,这家分公司违反有关公积金的管理制度,擅自决定给某些人增加了公积金缴存的额度。而由于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每个缴纳公积金的职工开立了独立的个人公积金账户,因此这些公积金本质上属于职工个人,而且他们在退休时可以将其账户内的盈余资金全部领出归为己有。同时,国家为了帮助职工购房,对缴纳的公积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因此这是这家公司管理人员自我分肥的一种行动,它将国家的公积金制度暗渡陈仓,使央企管理人员享受高额福利的同时还能成功地逃避了国家税收。

  其实,中石化兰州分公司的这种慷慨只是针对他们的高级管理人员,而不可能延伸到全体员工,尤其是基层的普通职工,有报道称,同样是在兰州石化公司,其基层的普通员工每月的公积金入账七八百元。就这份被曝光的“明细账”来说,它们的对象是这家公司的党委办成员,属于这家公司的管理人员。一个党委办是这样,这家公司其他办公室人员的公积金福利也不会低到哪里去。

  公积金这个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互助机制的基金,就这样被移花接木,成了央企高管的分肥工具。这种情况的出现,与目前国家对央企管理上的摇摆不定有很大关系。对于央企,国家一方面将政府控制下的市场资源向其倾斜,并放任其对市场形成垄断,但另一方面,却又将央企与纯粹的市场化企业等同看待,对央企高管的个人收入分配机制听凭其自我决定,央企高管可以在央企内部领取高工资,其工资与同一企业基层职工的收入水平相差达百倍之多。正是这种缺少监督和约束的收入分配机制,造成了央企高管越来越贪婪的品性,以至让住房公积金也成为他们的分肥工具。令人遗憾的是,日前有消息称,正在推进中的工资改革方案,只是将优化基层员工的收入,而对于饱受诟病的央企高管畸高收入问题,则暂时搁置。连摆在明面上的畸高收入改革都难以推进,可想而知,对于央企主管利用公积金等给自己增加隐性福利的问题,有关部门更只能是视而不见了。

  央企一家分公司的一个党委办,就可以得到最高每月1万元的公积金,这只是央企高管所享受的制度性隐性福利露出的“冰山一角”。有关方面应该从这一个“角”中看到它对社会公众所产生的不良影响,并积极进行改革。而改革的一个要点就是要确认央企定位,承认垄断央企并不是纯粹的市场化企业,对其高管及其他管理人员必须比照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要求来进行监督和管理,坚决堵住类似将公积金当作分肥工具来使用的制度性漏洞。

  周俊生(上海 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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