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建用电超标 将加收电费

    本报讯 市发改委昨日召开2013年节能宣传周政策信息发布会,明年全市七成以上的公共建筑将实施电能耗限额管理和极差价格制度,超标用电将加价收费,超限越高加价越多,用热、燃气使用等能源也将进行限额管理。

    本市公共建筑电耗约占建筑能耗的三分之一,占全社会终端能耗10%以上。2009年,公共建筑一年电耗约为197亿千瓦时,换算成每平米,一年耗电约为84.7千瓦时。

    为降低公建电耗,今年5月28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北京市公共建筑能耗限额和级差价格工作方案(试行)》,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单体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含)且公共建筑面积占该单体建筑总面积50%以上(含)的公共建筑,均将纳入能耗限额和级差价格管理范围,具体实施对象根据公共建筑信息摸排情况确定。力争2015年公共建筑单位建筑面积电耗与2010年相比下降10%。

    不过,由于公共建筑功能复杂性及能耗统计和计量条件限制,短时间难以制定科学合理的能耗定额,本市将按照建筑历史用电量制定公共建筑能耗限额指标。

    具体而言,对正常运行5年以上的建筑,按前5年用电量和设定降低率测算;对未满5年的建筑,按已有年度用电量或全市同类建筑电耗水平测算。2014年和2015年基础降低率分别取6%和12%。同时设置差别化降低率,对最节能的5%建筑,不要求继续降低能耗;对最不节能的5%建筑,要求下降较大幅度。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本市将向国家主管部门申请开展试点,实施超限额用能级差价格制度。也就是说超限越多,电价越贵。目前,超限额加价费标准正在研究中,具体级差价格方案报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后另行发布。

    据透露,超限额加价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作为市级预算收入按规定随电费征收并上缴市财政,纳入民用建筑节能资金,用于支持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和奖励节能工作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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