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价购房、“0”月供……在现今备受“买房情结”折磨的购房者眼中,看到这样令人眼前一亮的字眼,是否会犹如寻到“灵丹妙药”?但置业者切勿因此而轻举妄动。据《广厦时代》走访得知,这只不过是当前基金公司为了推销产品,硬生生地捆绑购房、还贷概念的一种营销方式。因此对于普通购房者来说,应慎重考虑,以防荷包缩水。
基金产品瞄准房奴
老家在合肥、在私企工作的王先生现已工作六年,当前月薪一万元,虽然其名下已有一处房产,但是由于王先生想把父母接到北京来养老,因此动了再次买房的念头。“半”价购房、“0”月供……正当王先生为置业走动时,他被宣传单上这样的字眼所吸引。
当真会有这样的好事?王先生随即拨通了咨询电话,该公司工作人员介绍称,目前公司有两种理财产品:第一种是月月赢(P2P)理财,该产品入门门槛较低,起做资金为5万元,产品分为三个月、六个月及一年期三种。第二种产品是保本型基金,这种基金为保本+浮动收益,投资门槛要相对高些,起做资金50万元,基金投资方向为国际大中业务市场,具体收益要视公司操盘情况而定。
此外,该工作人员还帮王先生算了笔账:假设王先生预买房产的价值总额为300万元,先支付首付款100万元,其余200万元按揭还款20年,每月还款约为15000元。如果王先生选择用200万元的现金购买该公司“月月赢”产品,每月能够预期收益1%,即2万元,这样一来,王先生还完月供后,还有近5000元的盈余。20年后,王先生不仅可以还清房贷,还将得到120万余元的收益,轻松实现“半”价购房。
自称保本且收益率高
“这两种理财产品年化收益率较高。”为了进一步激发王先生的购买欲望,该基金工作人员开始介绍道,“以月月盈为例,若投资者选择一年期产品,出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采取按月返还收益的方式,年化收益率为13%,采取年底一次性返还收益的方式,年化收益率为14%;若投资者出资金额在300万元以上,那么收益率则分别为14%和15%。此外,保本型基金去年实现年化收益率为47.5%。”
当王先生表示对投资这类理财产品心里没底时,该工作人员称,公司承诺保证客户本金安全,防范措施如下:
首先,借款人必须信誉良好,且须有1993年以后北京市新建商品房做抵押,该房也必须为借款人第二套以上住房、不能出现二次贷的情况。此外,房产抵押率较低,为45%至48%之间。
其次,公司会将投资者的资金分散出借给多个投资人,以降低投资风险。投资者可查询债权人的资料,以确信其身份是否属实。如果是做大额理财,比如投资金额为400万元以上,投资者可做对接性理财,将债权人的资料放在投资者这边。
再次,为抵御还款风险,公司设置风险金账户,从公司收入中提取一部分资金存入,一旦借款人违约,先由风险金偿还,风险金不足则由公司自有本金偿还。然后再由公司处理欠款人的房产,以此来追讨欠款。
应理性选择基金产品
到底该基金公司工作人员推介的产品能否受到购房者信赖?“‘半’价购房、‘0’月供实际上只是吸引投资者的一种营销方式,投资基金与是否购房无必然联系。即使王先生不购房,一样可以拿现金资产进行投资并获取收益。”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基金理财产品从业人员说道,“如果投资者购买这类理财产品,其风险主要在于能否获取基金公司所宣称的收益,如果基金公司的投资遭受损失,就会影响投资者资产的保值增值。”
那么该公司承诺保本、获取高收益是否靠谱?对此,这位基金理财产品从业人员称,从实际情况来看,资金能否保本,跟基金公司的投资标的有直接关系,如果投资标的的收益是稳健可期的,一定程度上,保本在实际操作中可以做到,但例外是,如果投资标的存在较大不确定性,那么投资者就会面临本金风险。
此外,北京隆安律师所的李振军律师表示,基金投资顾问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提供基金投资顾问服务,应当具有合理的依据,对其服务能力和经营业绩进行如实陈述,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诺保证投资收益,不得损害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若基金销售机构未向投资人充分揭示投资风险并误导其购买与其风险承担能力不相当的基金产品,将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责令其停止基金服务业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撤销基金从业资格,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如果基金公司在运作过程中确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投资者可以向证监会举报、投诉,要求依法查处;如果投资者资金遭受损失,可以依法要求赔偿。”李振军律师说道,“购房者是否选择上述产品,取决于其产品的收益情况及消费者的偏好。购房者应事先了解投资基金的法律风险,对基金公司、基金类型要认真识别,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选择基金产品。”
文/刘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