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住建部门说,有人的个人隐私被侵犯了,肯定有相关投诉送达。那么,按照通常的规范程序,在此次保护个人隐私的规定出台前,是否应该把苦主的身份向公众亮一亮?如果相关住建部门说没有接到投诉,那么你凭什么一厢情愿地出台这么有针对性的规定,你在替谁说话?
去年年底以来,房产信息系统成为公众反腐利器,“房叔”、“房姐”、“房爷”纷纷落马。然而,就在住房信息系统成为某些官员的噩梦之时,近期,福建、江苏、广东等地的住建部门,不约而同地加紧制定出台了相关房屋信息查询规范,以保护个人隐私为由,对“以人查房”方式作出专门约束。消息一出,引起舆论普遍反弹。反腐的主旋律已在中国大地唱响,偏偏在这个时候,各地住建部门步调一致地、主动地承担起“保护个人隐私”的义务,人们确实有理由发问,住建部门的“小调”唱得和谐吗?
昨天有网友质疑,住建部门此举是在“官官相护”。尽管此言有些武断,但也提醒了我们,住建部门确有“苦衷”。近期,房姐、房叔之流频出,除了倒霉的贪官奸商以外,谁的压力最大?应该就属各地的住建部门了。这些部门是房产信息的集散地,让贪官仆街的房产信息都是从住建部门流出去的,尽管老百姓觉得住建部门为反腐做出了贡献,但这些部门估计根本就不想做这种“见义勇为”的副业。住建部门的领导也是官儿,就算他们自己还算干净,但和其他领导抬头不见低头见,大家同在官场,其他领导见面难免诉苦,于是住建部门的压力就来了。
了解到住建部门的“苦衷”后,我们不禁要问,我国目前的法制状况不很完善,亟待完善之处很多,在房地产领域从建设、销售到持有环节,需要改进完善的地方也有很多,为什么要选择此时高调“保护个人隐私”?国家法规是地方官员私相授受,投桃报李的工具吗?
法规或者部门规章,都是规范人们行为的强制性规定,任何一部地方性法规或部门规定,都会对一定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产生影响。通常一项关系民生的政策出台之前,我们都能看到相关政府部门进行舆论铺垫,让公众知道,目前发生何种不利行为,侵犯了谁的利益,谁是受害者,政策出台有何必要性。房地产领域更是目前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该领域任何政策出台之前,都应该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打官司讲究有苦主,法律不会自己跳出来说话,政策出台也一样,既然住建部门说,有人的个人隐私被侵犯了,肯定有相关投诉送达。那么,按照通常的规范程序,在此次保护个人隐私的规定出台前,是否应该把苦主的身份向公众亮一亮?如果相关住建部门说没有接到投诉,那么你凭什么一厢情愿地出台这么有针对性的规定?你在替谁说话?
十八大召开以来,惩治腐败、营造清正廉明的政治环境,已经成为中国大地上奏响的最强音。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最高层已经向全社会表明了反腐败的坚强决心和鲜明态度。
公民的个人隐私应该保护,但我们的国情也告诉我们,房地产是贪腐重灾区。我国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尚未建立,目前官员形象仍处于高危状态,社会负面影响增多。对官员财产进行“人肉搜索”,这一现象的存在,说明公众对政府官员的不信任。住建部门此时加强保护“个人隐私”,可以部分地阻止公众的“人肉搜索”行为,但却无法增进公众对官员以及政府的信任,相反会让信任递减。以房产信息系统反腐,这一特殊现象背后,既反映了公众高涨的反腐热情,也折射出我国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建立的急迫性。
住建部门禁止“以人查房”,这一规定也许会保护所谓的个人隐私,但有关规定给公众的普遍感受却是,“一条民间反腐的路被堵死了”。事实上,如果相关规定真的被有效执行,客观上将帮助一些官员隐匿房源,甚至会助长贪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