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理顺本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活动中各方主体的法律关系,明确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各方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保证物业服务资金、物业共用部分经营收益等属于业主共有资金的安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研究起草了《北京市住宅区业主共有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公众可以在2011年8月1日之前以书面方式通过信件、传真或电子邮件反馈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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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北京市住宅区业主共有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点击下载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1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