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8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在其官方网站发布消息,正式出台《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监理管理办法》,强调以此规范物业服务活动,建立和完善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市场机制,并于同年10月1日起付诸实施。
通过前期调研,可以了解到不少业主都有这样的经历:购买新房后,物业费交多交少,全由开发商或物业公司说了算,合同上说交多少就是多少,没有丝毫商量的余地;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公共设施被挤占,停车混乱,环境秩序差,物业保安打人,地下室出租扰民等等问题,常常是各执一词。每当矛盾升级时,最常见的办法就是找到政府主管部门或法院来“裁判”,但这个“裁判”并不专业,往往会出现“公说公有理、婆说理也强”的怪象。怎样避免这类事件发生呢?
北京作为首都,率先引进了第三方评估机构,这意味着,北京市物业价格形成机制发生了彻底变革,困扰小区业主和物业公司的合理收费问题开始有了较好的解决机制,小区的物业费由开发商确定后就基本“一成不变”的状况将得到改变,而是由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详细测算得出。业主、物业公司任何一方希望调整物业费,或者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请第三方评估机构来“公断”。第三方评估机构会用强烈的责任感、独立、客观、公正的态度以及为民服务的精神来证明,物业管理行业引进第三方评估机构是值得市场期盼的。
那么,谁来当第三方?具备什么条件才能成为第三方评估机构?北京市明确规定: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专业从事物业服务评估监理业务;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开展业务所需设施、设备;初、中级职称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并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取得备案证书方可执业,目前已有十七家公司完成备案。开发商应在售房前确定物业服务事项和标准,再从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名录中,随机抽取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服务费用进行测算,测算结果在销售场所公示,并写入房屋买卖合同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出台的新规中,将物业管理中极易发生摩擦的问题交由第三方评估机构来评估,具有强烈的标本意义。此举不仅仅是开了全国同行业的先河,也是物业行业走向成熟市场经济的不二选择。按照《物业管理条例》、《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北京市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监理管理办法》、《北京市物业服务费用评估规范》等相关法规的规定,设计的路径落到实处,由物业衍生的矛盾必将得到一定程度的缓和,未来的日子里,法院审理这类案件时,也会更加倚重第三方评估机构。
为保证第三方评估机构的公正性,秉承以依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化要求,强调评估程序的可操作性、评估标准的权威性、物业服务费用测算的客观性,为有关各方从事物业管理的经济行为提供真实可靠的法律依据。同时,北京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还将建立物业服务评估监理专家库并定期公布专家名单,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开展业务,均应从专家库中选择专家,不得出具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评估报告。违规收受利害关系人财物或其他好处的将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物管行业专家资格,终身不得重新申报物管行业专家。
请各界朋友期待北京引进第三方评估机构的物管创新之举日臻完善,让这个新兴行业逐步成长,然后向全国推而广之,让那些符合规定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在公正、公平、公开的环境下开展评估服务,高效、优质服务社会,更加充分保障业主的权利,在和谐互动中实现“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