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立即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各区、县建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0〕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立即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建办质电〔2010〕11号)、《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有关文件的通知》(京安发〔2010〕7号)要求,结合北京市建设实际情况,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建设系统立即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北京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附件:北京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
 
北京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市安委会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结合首都建设施工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全面、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强化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检查重点
  (一)按照全国建筑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关于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的要求,部署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工作的情况。
  (二)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特别是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三)在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改落实情况,特别是涉及到脚手架、深基坑、高大模板、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制定、论证及执行情况;临时设施的搭建情况;绿色文明施工情况;防汛预案制定及安全迎汛情况等。
(四)建筑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及有关物资、设备配置和维护情况。
  (五)建筑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责任企业和人员处罚的工作情况。
  三、检查方式
  从即日起,各施工现场进行自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区县建委对本地区建筑施工企业自查工作开展督促检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会同各区、县建委对各施工现场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抽查。本次检查到5月底结束。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加强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要采取措施保证检查全面彻底,使工作真正取得实效。
  (二)紧密结合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各单位要把此次检查工作与“安全生产年”活动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共同推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特别是施工企业要切实担负起建筑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迅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将措施落实到工程项目。
  (三)加强重点环节的排查治理。区县建委要督促指导建筑施工企业,进一步加强对脚手架、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于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坚持边查边改,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建筑施工安全。
(四)强化监督检查力度。区县建委要根据本地实际,做好对建筑施工企业自查工作的督促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五)请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要及时报送工作信息,即要在4月16日、4月30日、5月14日、5月28日前报送前两周的检查情况(见附件)。并于5月28日前将大检查工作总结报我委施工安全管理处。大检查总结报告内容应该包括:大检查总体概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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