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北京市产业化住宅部品评审细则(试行)》的通知

京建发〔2011〕286号

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建筑材料生产企业:
为做好本市产业化住宅部品评审工作,依据《关于印发<北京市产业化住宅部品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建发〔2010〕566号),现将《北京市产业化住宅部品评审细则(试行)》予以印发,请依照执行。
 
附件:1.《北京市产业化住宅部品评审细则(试行)》
     
 
2.《北京市产业化住宅部品认证产品申请表》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