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京建发〔2010〕749号

各区、县建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截至11月底,全市建设系统所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共造成30人死亡,死亡人数超过去年。进入12月份以来,又相继发生了数起生产安全事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为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多发势头,加强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结合《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11年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京建发〔2010〕732号),现将有关要求进一步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管,切实督促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规定》等有关规定,加强对深基坑、高大脚手架、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施工单位要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和组织专家论证,并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专项方案。
市区两级安全监督机构要按职责加强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管,督促各参建单位认真履行安全质量管理责任,以监控重大风险源为重点,防范较大级以上事故发生。各集团总公司、项目各参建单位负责人要着力加强对作业面的检查巡视工作,整改施工作业面的不安全条件、不安全状态,及时纠正各类违章操作,有效遏制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各区县建委要加强对本辖区内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着手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台帐,做到每月定期更新,实施动态管理,实时掌控工程危险性的作业内容,并以此为依据开展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继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做好预防煤气中毒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一)各单位要按照《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关于开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京建发〔2010〕619号),继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整改,防范建筑工地火灾事故发生。
(二)各单位要切实做好施工现场预防煤气中毒工作,着重加强对一线农民工的安全宣传教育,普及预防煤气中毒知识,提高其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强化元旦春节期间施工现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层层落实责任,广泛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做到严禁在施工现场存放和燃放烟花爆竹,重点时期内加强对施工现场外围的巡查和施工现场内的可燃物清理,全力防范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施工现场火灾事故。
各施工单位要加强对本企业各施工项目预防煤气中毒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自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各区县建委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预防煤气中毒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三、切实抓好冬季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积极推进标准化管理达标工作。
(一)各单位要按照《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有关文件的通知》(京安办发〔2010〕73号)和《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京安办发〔2010〕66号),切实做好冬季“防火、防风、防滑、防煤气中毒、防触电”的“五防”工作。
(二)各施工单位要落实安全防护设施、劳动防护用品、消防设施、冬季取暖设施等,对恶劣天气来临导致施工现场不能达到安全施工条件时,要坚决停工,待施工现场经整改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后,才可再进行施工作业。
(三)各施工单位从即日起要启动筹措标准化达标工作,严格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手册》的各项要求,在企业安全管理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两方面开展自评自查,对不能达到标准化要求的管理手段要持续改进,建立和完善激励机制,结合贯彻《2011年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管理工作要点》,为全面实现标准化的目标做好基础性工作,切实将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提高一个层次。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在2010年底制定施工现场标准化达标管理办法,对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开展标准化达标验收工作。
各施工单位要针对冬春季节干燥、多风的特点,贯彻落实《北京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1-2015)》,严格按照《绿色施工管理规程》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五个100%”的实现。
四、着重做好重要节日、重要会议期间的安全保障工作,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一)各参建单位要在元旦、春节及“两会”等重要会议期间,加强安全巡查和应急值守,对留守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在“两会”等重要会议期间安排施工时,严格限制土方作业、明火作业、易产生扬尘污染和噪声作业,确保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破坏地下管线、火灾等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二)各区县建委要在元旦、春节及“两会”等重要会议期间,加强对本辖区施工项目落实安全保障工作情况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参建单位进行整改。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在此期间将组织抽查,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主要负责人,依法进行处罚。
(三)在元旦、春节及“两会”等重要会议期间,建工集团、城建集团和市政集团三支应急抢险大队要做好抢险备勤工作,确保人员、物资、设备到位,发生突发事件,做到响应及时,措施得当,防止影响进一步扩大。
五、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实施意见》,强化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施工企业要继续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建质〔2010〕164号)的各项要求切实抓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企业主要负责人为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为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企业要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工程项目要有施工企业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监理企业负责人或项目监理负责人在现场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上、下班,不得擅离职守;要经常对工地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六、切实履行监管责任,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各区县建委要加强安全监管队伍组织管理,根据工程规模配备足够的安全监管人员,充分发挥安全协管员的作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加强对本辖区施工项目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督促参建单位及时进行整改,同时严肃追究事故隐患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有关文件的通知》(京安办发〔2010〕73号)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