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城市供热文明行业标准》的通知

建文明委[2011]1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部机关各单位、直属各单位,部管社团:

  为推动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供热行业文明创建工作深入开展,我们组织制定了《城市供热文明行业标准》,现印发你们。

  各相关省(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依据标准,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供热行业文明创建工作的实施办法,并积极组织推动文明行业创建工作深入开展。要注意加强与地方文明办的沟通协调,主动争取各方支持。同时,要认真总结创建工作经验,逐步建立起既体现时代特色,又突出行业特点,既有利于行业管理,又能调动职工群众广泛参与的文明行业创建工作机制。

  附件:城市供热文明行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