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建发[2010]516号


  
各区(县)建委(房管局)、社会办、民政局、司法局:

  《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19号,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0年4月20日颁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做好《办法》的学习、宣传工作,对全面、准确地贯彻《办法》,促进我市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促进人居环境和和谐社区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为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办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办法》是在系统梳理我市物业管理市场15年发展脉络、认识物业管理基本规律、理清解决深层次矛盾思路的基础上,以改革管理机制为抓手,以创新管理模式为突破口,广泛征求了社会各方的意见,深入研究、反复修改制订而成的。《办法》在贯彻落实《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内容的基础上,重点结合我市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现状,创新性地确立了一系列重要的物业管理制度,对业主及业主大会的主体地位、前期物业管理制度、物业的使用和维护等方面作了明确的规定,并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办法》的颁布施行,将为维护物业管理市场秩序,规范物业管理活动,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合法权益提供法律保障,对于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促进人居环境与和谐社区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各区(县)建委(房管局)、社会办、民政局、司法局,要在区(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把学习、宣传、贯彻《办法》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周密安排,真正把学习宣传作为全面贯彻《办法》的前期准备,为《办法》10月1日后的正式施行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广泛开展《办法》的宣传活动

  各区(县)要抓住《办法》颁布实施的有利时机,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多种渠道,大张旗鼓地开展对《办法》的宣传活动。各区(县)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房屋行政等部门要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带头学习《办法》、大力宣传《办法》,还要组织社区工作者、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专业经营单位的人员认真学习、深刻理解和把握法规内容,提高依法管理、依法经营水平。同时强化措施,深入社区,积极向广大业主进行宣传,让《办法》深入人心。各区(县)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充分利用互联网和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以及板报、墙报、橱窗、宣传手册等形式,宣传《办法》的内容和重要意义;各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辖区内的物业服务企业集中开展一次《办法》进社区主题宣传周活动,采取张贴海报、悬挂横幅、发放宣传品、现场咨询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解读《办法》;司法行政部门要把《办法》列入今年普法的重要内容,集中宣传《办法》及相关配套政策,扩大《办法》宣传的覆盖面,通过上下联动,在全社会形成学《办法》、用《办法》的浓厚氛围。

  三、扎实搞好《办法》的学习培训工作

  各区(县)、各相关单位,要按照“统一组织、周密部署、分类指导、逐层落实”的总体思路,认真组织学习培训工作。学习培训期间,房屋行政主管部门的物业管理工作人员要全面掌握《办法》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各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的相关工作人员要熟练掌握协助、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成立和活动、规范物业服务交接等内容;开发建设单位相关人员要侧重掌握前期物业管理责任等内容;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相关岗位员工要认真掌握物业项目管理、物业交接管理、物业服务技术标准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等内容。学习培训工作要按照四个阶段进行组织:

  (一)学习法规文件阶段。各区(县)要组织房屋行政、社会建设、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的相关工作人员和社区工作者;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相关岗位员工物业服务相关人员,原原本本学习《办法》和配套文件,了解基本精神、掌握基本方法。

  (二)实操专题培训阶段。各区(县)要结合工作实际,突出实践需要,采取多种形式,有计划、分层次的开展《办法》的实际操作培训工作。一是要组织好物业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从事物业行政管理人员的学习培训。要突出应知、应会,突出实际操作能力的提高,全面领会、掌握《办法》和配套政策的精神实质,准确把握要点,增强法制观念,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二是要组织好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委员会的学习培训。各区(县)要对辖区内物业管理企业负责人和业主委员会主任分期、分片集中办班培训,通过培训,使物业管理企业、业主深刻了解领会《办法》精神和条文基本含义,自觉遵守《办法》,依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各区(县)在组织培训过程中,要针对不同对象,围绕实践需要,突出重点内容,分类设置培训课题,增强学习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在各区(县)组织培训阶段,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组织3个政策宣讲小组深入区县对《办法》及相关配套政策进行宣讲。

  (三)整改提高阶段。各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要以学习、宣传和贯彻《办法》为契机,采取边学习、边培训、边整改的办法,紧紧围绕认真履行职责,转变管理思路,规范行政行为,进一步强化对物业服务行业的监督管理力度,特别是加强对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为《办法》的全面实施创造好的市场环境。

  (四)总结考试阶段。各区(县)要及时总结学习培训过程中好的做法经验,把学习培训和研究解决实践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结合起来,增强学习培训效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在全市范围组织《办法》及相关配套政策内容的考试,考试对象为各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物业管理相关工作人员,考试成绩将在全市通报。

  四、切实加强对学习贯彻《办法》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区(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制定学习、宣传和培训的具体方案,认真谋划、精心组织,保证人员、时间、内容和效果的落实。各区(县)社会建设、民政、规划、公安、司法等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工作的协调配合,要把学习贯彻《办法》与社会服务管理创新工作结合起来,把学习贯彻《办法》列入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普法工作的重要内容。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加强与物业管理相关单位和部门的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各区(县)及相关单位的主要领导要发挥好表率作用,带头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办法》,带头参加《办法》的学习宣传活动,通过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把《办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附件:学习贯彻《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宣传用语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司法局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十日

                                                                          学习贯彻《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的宣传用语

  (供参考)

  1、深入学习贯彻《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推动和谐社区建设

  2、自觉遵守《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

  3、规范业主大会活动,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4、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提高物业服务品质

  5、学习《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我认真,落实《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我参与

  6、人人关注物业服务,家家参与物业管理

  7、学好《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干好物业有办法

  8、严禁违法装饰装修,确保房屋使用安全

  9、提高业主自治意识,依法开展物业管理活动

  10、物业管理无小事,和谐安全靠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