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标准:0.55元/建筑平方米/月
服务内容 | 服务范围 | 服务标准 |
综合管理 | 小区规划红线范围内,涉及公共财产和公共事务的管理 | (1)负责制定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每年一次对房屋及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普查,根据普查结果制定维修计划,组织实施; (3)白天有专职管理员接待住户,处理服务范围内的公共性事务,受理住户的咨询和投诉;夜间有人值班,处理急迫性报修,水、电等急迫性报修半小时内到现场; (4)协助召开业主大会并配合其运作; (5)管理规章制度健全,服务质量标准完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基本齐全; (6)与业主签定物业服务合同等手续;公开服务标准、收费依据及标准; (7)全体员工统一佩带有相片胸卡,持证上岗; (8)每年进行一次物业管理服务满意率调查,促进管理服务工作的改进和提高,征求意见户数不低于总户数60%; (9)建立起应对各种公共突发事件的处理机制和预案,包括组织机构、人员和具体措施等,一旦发生,能随时投入运行; (10)投保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0.04元/建筑平方米·月)。 |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 | 按《北京市住宅公共维修基金使用管理办法》中附件一: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一般应包括的范围的内容为准;不包括另行收费的设备设施,如电梯、水泵、暖气等设备。 | (1) 楼房及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日常养护和小修,执行《房屋及其设备小修服务标准》; (2) 保证护栏、围墙、楼道灯、绿化设施等公共设施、设备正常使用; (3) 确保雨水、污水管道保持通畅,定期清淘化粪池、雨水井,相关设施无破损; (4) 单元楼外园区道路照明能源费用。 |
服务内容 | 服务范围 | 服务标准 |
绿化养护 | 小区规划红线范围内的中心绿地和房前、屋后,道路两侧区间绿地。 | 按市园林局规定的三级养护标准养护。 |
清洁卫生 | 小区规划红线以内,业主户门以外。 | (1) 设定垃圾集纳地点,并每日将服务范围内的垃圾归集到垃圾楼、站,对垃圾箱、桶及垃圾进行管理; (2) 每日对保洁服务范围内的区域进行一次清扫,做到服务范围内基本无废弃杂物; (3) 按规定进行消毒、灭鼠等活动; (4) 在雨、雪天气应及时对区内主路、干路积水、积雪进行清扫; (5)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迅速组织人员对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通风、清洗和消毒,加强对业主的宣传,维护正常的生活秩序。 |
秩序维护 | 小区规划红线以内,业主户门以外。 | (1) 相对封闭:做到小区主要出入口全天有专人值守,危及人身安全处有明显标志和防范措施; (2) 维护交通秩序:包括对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的行驶方向、速度进行管理,保持车辆行驶通畅; (3) 发生治安案件、刑事案件、交通事故时,应及时报警,并配合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
注:1.以上收费标准已含物业管理企业的营业税及附加,不能上浮,下浮不限。
二、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电梯运行维护费指导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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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电梯运行维护费已含营业税和附加,不能上浮,下浮不限。
(2)电梯运行维护费按住宅建筑面积分摊。
(1)主梯6:00—24:00不间断运行,0:00—6:00呼叫运行,电梯工夜间值班,并在候梯厅公布呼叫电话或房号。凡是楼层中设有电梯门的,均须开启载客; (2)凡有高峰梯时,在高峰期6点—8点、17点—19点与主梯同时运行; (3)主梯维修时,有备用梯的,用备用梯运行,无备用梯的,属急迫性维修的,应在30分钟内抢修完工,其它维修应于23点至次日5点以内完工;有发生紧急情况时的处置预案;维修服务标准执行京房地修字[1998]第799号文件规定。 (4)一旦发生电梯停电关人、夹人等危险情况时,应迅速组织救助。
四、经济适用住房小区住宅安全防范设施设备、住宅消防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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