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轰动一时的房产证“加名税”终于被两部委叫停。昨天,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该通知明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这一政策于8月31日起执行。这一通知正式终结了目前各地税务机关在对待房产证“加名税”问题上的无序状态,终止了一些地方税务局对该项契税的征收冲动。
据悉,由于刚刚出台的婚姻法新司法解释明确提出,婚前房屋谁付的钱离婚后房子归谁,引发了公众对于婚前房屋产权确认的高潮。一时间,各地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证增加产权人名字的夫妻骤增。
而随后,南京地税部门率先出台“房产证加名税”新政策,宣布从8月23日起对交件办理婚前房屋产权证加名的房产所有人征收契税,税率为产权人房屋所有份额估值的3%。具体的计税方式为:“按双方约定份额的评估价格×契税税率3%”,如没有约定,则按双方各占50%来划分。即价值100万元的房屋加名须缴1.5万元的契税。
此事经当地媒体报道后,网络舆论一片哗然,多数人质疑购房加名收税是否合理,是否属于“趁火打劫”?8月24日下午,南京地税局又称,此事现在还“不确定”,要等总局批复,可能会有“缓冲期”。
而实际上,征收“加名税”的并不只是南京。据媒体报道,武汉、成都等地税务机关纷纷表示,对婚前房产证加名按“赠与行为”对待,按加名方取得房产份额征收3%或4%契税。当地地税机关称,房产证增名,视为财产赠与,征收此税的做法合乎国家相关规定和法律条文。
不过,各地的税务机关处理“加名税”的做法并不一致。北京、陕西、青岛等地房管和税务部门就明确表示,夫妻在房产证加名免征契税。
专家观点
免征有期限 并不是不征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教授高萍说:“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引发了新情况,税法应该与新的司法解释及时衔接,这一政策的明确及时回应了老百姓的关切,这也是政策制定的出发点。”
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指出,这一次将房屋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共有的契税政策定为免征,具有合法性,免征并不是不征,免征通常是基于某些特殊考虑,有期限,契税暂行条例中规定,财政部规定的项目属于减征或免征契税的范围。
友情提示
加名仅需交45元工本费
北京夫妻房产证加名的办理过程中,一直以来并不需要交纳相关税费,只需要缴纳45元工本费(包含产权登记及工本费、印花等)。而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还在还贷过程中的房屋来说,贷款未还清,是不能够进行房屋更名的。
目前北京对限购执行的是家庭为单位的审核,也就是说即使夫妻一方购房,需要核验双方名下房产,只要有购房资格,就可以双方加名。而且即使在之前夫妻双方各有多套房产,但是不涉及买卖,共有房产还是可以双方加名。另外涉及到本地户籍和外地户籍组合的家庭,也是可以按照本地户籍家庭最多可以名下有2套房的限购政策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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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更名携带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
2.夫妻结婚证;无结婚证的需到民政局或当地派出所开婚姻证明,或其他能证明夫妻关系材料;
3.夫妻双方合法性身份证件:
① 本市居民: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或户口簿或中国护照;
② 外省市居民: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或户口簿、暂住证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或中国护照;
③ 军人:军官证或士兵证;
④ 港澳同胞: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或身份证或往来大陆通行证、涉外项目国家安全审查批准文件;
⑤ 台湾同胞:台胞证或旅行证或经确认的身份证明、涉外项目国家安全审查批准文件;
⑥ 外国个人:外国护照、外国人居留证和中国公证机构公正的护照中文译文、涉外项目国家安全审查批准文件。
注意
夫妻双方需本人到场并在复印件空白处写“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签名。
■文/本报记者 余美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