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不让立案”是对社会秩序的扰乱

    《经济参考报》2012年3月16日第7版刊发《福建商品楼质量问题暴露地产开发乱象》一文,文中披露:“福建省霞浦县海滨花园小区A区5栋高层住宅楼被鉴定出房屋楼板露筋、锈蚀和墙体承载力不满足要求等严重质量问题,导致数百户业主与开发建设单位纠纷不断,一年来先后7次向霞浦县法院提起相关诉讼,结果都被裁定不予立案。”而不被立案的原因竟是“上级领导交代不予立案,法院方面没有办法”。面对这种对法律尊严的公然蔑视,这种对和谐社会的公然破坏,这种对社会秩序的肆意扰乱,应该以“扰乱社会秩序”论处。
    “领导不让立案”是当地领导公然坐在开发商一边,与民众对立,为金钱撑腰。作为一方政府,其核心责任就是为一方百姓谋福利。而霞浦县领导的作为恰恰反其道而行之。该小区业主握着“被鉴定出房屋楼板露筋、锈蚀和墙体承载力不满足要求等严重质量问题”的铁证,一旦走人法律程序,胜败显而易见。在这一涉及数百户人家福祉的问题上,霞浦县领导为了有效维护自身权益的道路,为开发商的劣行保驾护航,丧失了政府维护民众利益的最基本原则。
    “领导不让立案”是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公然践踏。“领导不让立案”是标准的用人治手段干扰司法的行为,使法律成为某些领导随意把玩的掌中物,使“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成了一句空话,让法律的尊严扫地。破坏法律的尊严直接伤害的是政府的公信力。对“法律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的击穿给社会带来的巨大伤害难以估量。
    “领导不让立案”还有可能是“领导”害怕引火烧身。在报道中,除了“被鉴定出房屋楼板露筋、锈蚀和墙体承载力不满足要求等严重质量问题”外,还有几个细节值得注意:其一是海滨花园小区A区多名业主认为,霞浦县建设局对项目监管不力。海滨花园小区C区200多户房屋早就被发现有楼板露筋等严重质量问题,为什么在后来开发的A区同样出现?其二是开发公司中持股比例为18.56%的自然人施国雄是霞浦县松城街道中乘村经济联合社主任。法院立案很容易追究到监管责任可能发现存在的腐败问题。
    其实,就算在整个过程中没有腐败问题,“领导不让立案”本身就已经存在了扰乱社会秩序的问题。根据报道,“业主们发现房屋严重的质量问题以来,多次要求开发商给业主合理的解释和应有的赔偿,但开发商始终推脱,扬言说业主告到哪里都不怕,业主们在过去一年来先后7次向霞浦县法院提起相关诉讼,结果都被裁定不予立案”。正是由于“领导不让立案”,才给了开发商如此强硬的底气,才敢叫嚣“告到哪里都不怕”。与此同时,“该企业在楼盘售罄后就开始着手注销公司。记者前往金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公地点发现该公司大门早已人去楼空”。企业在时为开发商保驾护航,不让立案,等企业迅速注销后又让消费者失去了起诉的对象。自以为得计的“领导”殊不知这样做的结果真的成了引火烧身,无处维权的业主只能把矛盾和不满对准当地政府。在维权难以通过正常渠道解决时,业主们为了自身的权益只能采取更激烈的维权手段,甚至做出更为极端的事情。
    用人治干预法制,甚至替代法制,不仅会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也是严重的违宪行为。我国宪法规定我国是一个“法治国家”、“一切权力来自人民”、必须要“维护法制尊严”。以一人之言和一人意志左右一方言行,酿造的只能是悲剧。
    事实上,霞浦县发生的“领导不让立案”的靠一人意志左右一方言行的现象并非孤案,在很多地方都有类似事件发生。这种将合理维权的道路堵死,逼迫维权者选择非理性维权,进而扰乱社会秩序,其始作俑者的“领导”才是扰乱社会秩序的元凶,才真正应该被严肃处置。因此,一旦出现“领导不让立案”情况,这种蔑视法律尊严、破坏社会和谐、扰乱社会秩序的“领导”首先应该查办。

文/胡雅杰

相关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