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再推四宗自住房地块

  “市国土局昨天公布四宗将要拍卖或投标配建“自住型商品房”的地块。这也是本市在周三发布新楼市调控政策后,首次推出的此类住宅地块。”

  本报讯(记者 孙昌銮) 昨日,北京(楼盘)市国土局公布四宗将要拍卖或投标配建“自住型商品房”的地块。这也是近日北京公布《关于加快中低价位自住型改善型商品房建设的意见》后首次推出此类住宅地块。

  本周三,北京市发布新的楼市调控政策,为有效满足居民刚性自住需求,将推出多块配建自住型商品住房的项目用地,销售均价比同地段、同品质商品房低30%左右。《意见》公布两日后,首批四宗该类型地块便迅速推出。四宗地块分两种方式建自住型商品房,一种是直接明确自住型商品房建设规模及限价;一种是在地价达到合理上限后,竞拍配建自住型商品房规模。

  直接投标配建“自住型商品房”的两宗地块是密云县水源路南侧土地储备住宅用地和门头沟新城MC08-014/015地块,将于11月20日公开投标,两宗地块合计共有4万平方米配建“自住型商品房”。其中,密云县水源路地块配建2.5万平方米的“自住型商品住房”,房屋销售限价为每平方米10500元,最大套型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20平方米;门头沟新城地块配建1.5万平方米的“自住型商品住房”,房屋销售限价为22000元/平方米,最大套型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20平方米,单套商品住房总价控制在200万元以内。该地块还需配建“经济适用住房”100套,销售价格为8000元/平方米。

  地价达到合理上限后需竞拍配建“自住型商品房”面积来出让的两宗地为朝阳区东坝南区地块和昌平区沙河镇地块。其中,朝阳区东坝南区将配建建筑面积不少于7800平方米的“限价商品住房”。当达到土地合理上限价格后,则不再接受更高报价,转为在此价格基础上通过现场竞报“自住型商品房”的方式确定竞得人。昌平区沙河镇地块将配建建筑面积不少于5.7万平方米的“人才公共租赁住房”,地块同样是采用达到地块合理上限后,通过竞拍“自住型商品房”的方式确定竞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