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北京市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评审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

京建发〔2011〕62号
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工作,现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领导小组文件《关于印发北京市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评审实施细则的通知》(中示区组发[2010]27号,以下简称《细则》)转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在预算编制工作中,优先考虑购买自主创新产品,并在采购招标和评标活动中执行该《细则》具体规定。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印发北京市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评审实施细则的通知
                   
 
二○一一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