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有关文件的通知》的通知

京建发〔2011〕58号
各区、县建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现将《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有关文件的通知》(京安办发〔2011〕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贯彻并抓好落实。
 
附件:《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有关文件的通知》(京安办发〔2011〕2号)
 
 
 

一一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