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占地罚款高限30元/平方米引质疑

本市公布6起公开督办土地违法案查处结果———

  案例通报

  公开督办案件 三起拆除违建 三起罚款363万

  “6起公开督办案件中,三起拆除了违法建筑,三起罚款共约363万元,相关责任人也已被移送公安、监察部门,建议追究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责任。”昨天上午,市国土局公布了包括怀柔区怀柔镇兴隆庄村委会违法占地修建住宅63栋案在内的6起公开挂牌督办土地违法案件查处结果。案件基本查处到位,4起已经执行完毕。

  为严肃查处2010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发现的各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加大重大典型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力度,7月20日,市国土局公开挂牌督办了6起重大典型案件。北京三元绿化工程公司非法出租土地建设汽车4S店案,为国有土地违法案。另外还有5起集体土地违法案,包括马永剑非法占用通州区宋庄镇尹各庄村集体土地案、大兴区北臧村镇巴园子村委会非法占地建设楼房案、怀柔区怀柔镇兴隆庄村委会违法占地案等。

  根据昨天公布的督办结果,北京三元绿化工程公司非法出租土地建设汽车4S店案中全部违法所得12万元已被没收,三元绿化公司已就收回土地使用权问题诉至朝阳区人民法院,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而马永剑非法占用通州区宋庄镇尹各庄村集体土地案,违法当事人马永剑在尹各庄村非法占地建设的建筑已全部拆除,并已全部复耕。鉴于马永剑涉嫌违犯破坏农用地罪,市国土局通州分局已将该案移送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建议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孔凡顺非法占用平谷区马昌营镇薄各庄村集体土地建设停车场案,立案查办期间,违法当事人已自行拆除全部地上非法建设的建筑物,并已全部复耕。

  剩下三宗全为村委会违法占地案。其中大兴区北臧村镇巴园子村委会非法占地建设楼房案已组织拆除其中两栋楼房,但未拆除房屋地基,另外两栋楼房尚未拆除。怀柔区怀柔镇兴隆庄村委会违法占地案20.1亩耕地上的5栋住宅已全部拆除并复耕,非耕地上所建的58栋尚未拆除。市国土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上述两起案件,都正处于法定行政复议、诉讼期限内。如法定期满,违法当事人既不提出行政复议诉讼,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怀柔分局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记者注意到,上述公开督办土地违法案中,市国土局都按照处理事同时处理人的“双处理”原则处理。对于延庆县张山营镇上郝庄村委会非法占地建设住宅案,市国土局延庆分局目前已向延庆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时已移送延庆县监察局、延庆公安分局建议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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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法占地罚款高限每平方米30元引发质疑

  昨天,市国土局公布6起公开挂牌督办土地违法案查处结果,业内人士认为,公布重大土地违法案能切实起到震慑警示作用,但6起土地违法案中“违法占地罚款高限每平方米30元”的过低行政处罚标准也引发质疑。业内人士建议,《土地管理法》应对此予以修订,北京、上海等热点城市违法占地罚款标准亟待提高。

  昨天市国土局公布的6起7月公开挂牌督办土地违法案中,延庆违法案对违法用地按每平方米30元处以罚款,共罚款227万元;怀柔违法案按每平方米30元的高限罚款,共罚款约124万元。“违法占地最高罚款每平方米30元,这和违法带来的收益相比太低了。”多位业内人士表示,“如果盖成房屋出售,每建筑平方米的售价就会高达数千元。”

  市国土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违法占地案主要处罚手段是拆除或没收,罚款只是附加罚,罚款标准根据现行《土地管理法》和相关实施条例制定,30元已经是最高限额。对此,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副总工程师邹晓云表示,“确实过低,处罚力度应该和违法占地对耕地的破坏程度及获利空间相关联,各地应该据此出台细则。” 业内人士呼吁,行政处罚的标准显然已经过时,国土部修订《土地管理法》应关注这一问题。

  邹晓云表示,根据目前公开的信息,《土地管理法》更加关注征地农民的利益问题,但对违法占用集体土地的行政处罚标准等细节似乎尚未关注到。他强调,《土地管理法》的初衷就是为保护耕地,不过前几年因为发展经济,所以把保障建设用地的供应放到了比较重要的位置。

  值得欣慰的是,目前耕地保护又开始日益受到重视,土地违法目前集中在集体土地违法上,因此《土地管理法》的重心要重新回到耕地保护上来,以此判断,上述过低的土地违法行政处罚标准有望调整。

  对话

  非法占地处罚标准

  热点城市确实过低

  记者:1998年实施的《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所规定的“每平方米30元的非法占地处罚标准”现在看是否过低?

  邹晓云:确实过低,尤其是北京这样的热点城市。

  记者:北京市国土局在这次办案过程中,对“罚款数额确实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中是否含每平方米30元还曾进行过咨询,最后按高限进行了处罚。有业内人士对此表示,《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是针对全国的,30元/平方米以下的处罚标准对北京也许过低,但对一些偏远省份偏远地区也许并不低?

  邹晓云:各地可以制定保护耕地的地方性规定,对违法占地的处罚应该根据违法占地人对耕地的破坏程度、获利大小这两点进行。

  记者:正在修订的《土地管理法》中有没有涉及对违法占地加大处罚力度的内容?

  邹晓云:从目前看,正在修订的《土地管理法》重点考虑的内容是征地农民利益保护。因为《土地管理法》是比较原则性的内容,不可能关注到违法占地处罚标准这么细的内容。

  但从目前土地违法形势看,国家土地副督察甘藏春此前讲过,土地违法越来越集中到集体土地违法上。因此,甘藏春强调,土地管理的重心要重新由过去几年为发展经济、大力保障建设用地供应回到耕地保护上来,结合我国经济转型,再度强化耕地保护,由此看,今后违法占地处罚力度将会越来越大。

  ■本版文/本报记者 余美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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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起公开督办案件中,三起拆除了违法建筑,三起罚款共约363万元,相关责任人也已被移送公安、监察部门,建议追究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责任。”昨天上午,市国土局公布了包括怀柔区怀柔镇兴隆庄村委会违法占地修建住宅63栋案在内的6起公开挂牌督办土地违法案件查处结果。案件基本查处到位,4起已经执行完毕。

  为严肃查处2010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发现的各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加大重大典型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力度,7月20日,市国土局公开挂牌督办了6起重大典型案件。北京三元绿化工程公司非法出租土地建设汽车4S店案,为国有土地违法案。另外还有5起集体土地违法案,包括马永剑非法占用通州区宋庄镇尹各庄村集体土地案、大兴区北臧村镇巴园子村委会非法占地建设楼房案、怀柔区怀柔镇兴隆庄村委会违法占地案等。

  根据昨天公布的督办结果,北京三元绿化工程公司非法出租土地建设汽车4S店案中全部违法所得12万元已被没收,三元绿化公司已就收回土地使用权问题诉至朝阳区人民法院,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而马永剑非法占用通州区宋庄镇尹各庄村集体土地案,违法当事人马永剑在尹各庄村非法占地建设的建筑已全部拆除,并已全部复耕。鉴于马永剑涉嫌违犯破坏农用地罪,市国土局通州分局已将该案移送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建议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孔凡顺非法占用平谷区马昌营镇薄各庄村集体土地建设停车场案,立案查办期间,违法当事人已自行拆除全部地上非法建设的建筑物,并已全部复耕。

  剩下三宗全为村委会违法占地案。其中大兴区北臧村镇巴园子村委会非法占地建设楼房案已组织拆除其中两栋楼房,但未拆除房屋地基,另外两栋楼房尚未拆除。怀柔区怀柔镇兴隆庄村委会违法占地案20.1亩耕地上的5栋住宅已全部拆除并复耕,非耕地上所建的58栋尚未拆除。市国土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上述两起案件,都正处于法定行政复议、诉讼期限内。如法定期满,违法当事人既不提出行政复议诉讼,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怀柔分局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记者注意到,上述公开督办土地违法案中,市国土局都按照处理事同时处理人的“双处理”原则处理。对于延庆县张山营镇上郝庄村委会非法占地建设住宅案,市国土局延庆分局目前已向延庆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时已移送延庆县监察局、延庆公安分局建议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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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市国土局公布的6起7月公开挂牌督办土地违法案中,延庆违法案对违法用地按每平方米30元处以罚款,共罚款227万元;怀柔违法案按每平方米30元的高限罚款,共罚款约124万元。“违法占地最高罚款每平方米30元,这和违法带来的收益相比太低了。”多位业内人士表示,“如果盖成房屋出售,每建筑平方米的售价就会高达数千元。”

  市国土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违法占地案主要处罚手段是拆除或没收,罚款只是附加罚,罚款标准根据现行《土地管理法》和相关实施条例制定,30元已经是最高限额。对此,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副总工程师邹晓云表示,“确实过低,处罚力度应该和违法占地对耕地的破坏程度及获利空间相关联,各地应该据此出台细则。” 业内人士呼吁,行政处罚的标准显然已经过时,国土部修订《土地管理法》应关注这一问题。

  邹晓云表示,根据目前公开的信息,《土地管理法》更加关注征地农民的利益问题,但对违法占用集体土地的行政处罚标准等细节似乎尚未关注到。他强调,《土地管理法》的初衷就是为保护耕地,不过前几年因为发展经济,所以把保障建设用地的供应放到了比较重要的位置。

  值得欣慰的是,目前耕地保护又开始日益受到重视,土地违法目前集中在集体土地违法上,因此《土地管理法》的重心要重新回到耕地保护上来,以此判断,上述过低的土地违法行政处罚标准有望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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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热点城市确实过低

  记者:1998年实施的《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所规定的“每平方米30元的非法占地处罚标准”现在看是否过低?

  邹晓云:确实过低,尤其是北京这样的热点城市。

  记者:北京市国土局在这次办案过程中,对“罚款数额确实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中是否含每平方米30元还曾进行过咨询,最后按高限进行了处罚。有业内人士对此表示,《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是针对全国的,30元/平方米以下的处罚标准对北京也许过低,但对一些偏远省份偏远地区也许并不低?

  邹晓云:各地可以制定保护耕地的地方性规定,对违法占地的处罚应该根据违法占地人对耕地的破坏程度、获利大小这两点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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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邹晓云:从目前看,正在修订的《土地管理法》重点考虑的内容是征地农民利益保护。因为《土地管理法》是比较原则性的内容,不可能关注到违法占地处罚标准这么细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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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版文/本报记者 余美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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