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专业从事物业服务评估监理业务;
2、注册资本100万以上;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开展评估监理业务所需要的设施、设备和办公条件;
4、具备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上述条件的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应当到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公布备案机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