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北京市地方标准《干混砂浆应用技术规程》的通知

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08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京质监标发[2008]73号)的要求,由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等单位主编的《干混砂浆应用技术规程》已经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批准为北京市地方标准,编号为DB11/T 696-2009,自2010年4月1日起实施,代替原北京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干混砂浆应用技术规程(试行)》(DBJ/T01-73-2003)。
该规程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负责管理,由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工作。
 
 
                              
 
二○一○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