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北京市地方标准《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的通知

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08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京质监标发[2008]73号)的要求,由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北京市建设监理协会、北京市城建档案馆等单位主编的《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已经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批准为北京市地方标准,编号为DB11/T 695-2009,自2010年4月1日起实施,代替原北京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01-51-2003)。
该规程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负责管理,由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负责解释工作。
 
 
                              
 

二○一○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