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城 地税否认只能按差额20%征税

  本报讯 针对“西城二手房一律按差额20%征税”的报道,昨天市地税局和西城区地税局分别作出回应,表示这是部分中介机构对地税局二手房税收政策的误读。按照税总2006年下发的有关通知规定,我市二手房交易的个人所得税,一直按照两种方式征收:一是按照差价20%,二是对不能提供完整凭证的,采取房款总价1%的核定税率征收。这一政策一直在执行,至今并未进行调整或改变,并不存在有关报道所说的“8月10日开始一律按照差额20%征收”的政策调整。

  北京市地税局昨天给媒体发来一份《关于个人转让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的政策规定》,该规定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以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地税个[2006]348号)文件的规定,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即:按照房屋销售款减去购买价款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销售额-购买价款-合理费用;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但对于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有关凭证,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额的,可以采取核定征税。目前我市的核定征收率暂按1%执行。另外,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记者调查

  二手房中介称周一收到西城地税局口头通知 已有交易因新规“搁浅”

  本报讯(记者 余美英)针对昨天市地税局有关“商品房个人所得税从未规定只能按照20%差额征收”、“是部分中介和媒体误读西城区商品房个税改成只能按20%差额”这一澄清,昨天,我爱我家、链家地产、中原地产等多家地产相关人士都惊讶地表示,“怎么可能,我们都接到了窗口的口头通知。”按照新规定缴纳了商品房个税的购房人姜先生(化名)等人也对此表示不解,姜先生告诉记者,“因为个税新规定,本来我应该在昨天完成过户手续,都因此‘搁浅’了。”

  记者就此先联系了链家地产公司相关人士,该人士表示,确实已经接到西城地税局窗口的口头通知,商品房个税征收方式变了。记者就此联系中原地产相关人士,得到了相同的回答,中原地产相关人士告诉记者,“老宣武区的通知比西城还要早,这事我们早已经在内部发了邮件,并对老西城和老宣武负责权证办理的工作人员进行了专门的通知。”记者随后以购房人身份到西城区地税局负责商品房个人所得税征收的窗口进行询问,得到的答复也是已按20%征收。

  昨天上午,记者再次到原西城和原宣武区地税窗口就此事了解进展的时候,西城区地税窗口表示“我们一直是按照20%征收的”,而宣武区地税局相关窗口则表示,从未改变,一直可以按交易额1%或者差额20%两种方式征收。

  对此,我爱我家相关人士表示,“西城区和原宣武区的地税窗口确实发出了口头通知,从8月10日起执行新政策。原西城区大约是9日通知的,原宣武区是8日通知的。”多位中介公司的人士表示,“我们有的权证工作人员都从事这项工作十多年了,对政策的变化非常了解,怎么可能会误读?再说,个税征收方式的改变,并不利于二手房市场成交,我们没有必要做‘损人不利己’的事。”

  惊讶的同时,链家地产、我爱我家以及中原地产的相关人士又开始“惊喜”,“因为个税缴纳改成只按20%征收对中介行业和二手房市场都不利,二手房税费负担加重,在当前的背景下更不利于市场成交。”链家地产的相关人士更是高兴异常,表示,“可以通知姜先生,不用和房主再为多出来的税费纠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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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城 地税否认只能按差额20%征税

  本报讯 针对“西城二手房一律按差额20%征税”的报道,昨天市地税局和西城区地税局分别作出回应,表示这是部分中介机构对地税局二手房税收政策的误读。按照税总2006年下发的有关通知规定,我市二手房交易的个人所得税,一直按照两种方式征收:一是按照差价20%,二是对不能提供完整凭证的,采取房款总价1%的核定税率征收。这一政策一直在执行,至今并未进行调整或改变,并不存在有关报道所说的“8月10日开始一律按照差额20%征收”的政策调整。

  北京市地税局昨天给媒体发来一份《关于个人转让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的政策规定》,该规定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以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地税个[2006]348号)文件的规定,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即:按照房屋销售款减去购买价款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销售额-购买价款-合理费用;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但对于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有关凭证,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额的,可以采取核定征税。目前我市的核定征收率暂按1%执行。另外,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记者调查

  二手房中介称周一收到西城地税局口头通知 已有交易因新规“搁浅”

  本报讯(记者 余美英)针对昨天市地税局有关“商品房个人所得税从未规定只能按照20%差额征收”、“是部分中介和媒体误读西城区商品房个税改成只能按20%差额”这一澄清,昨天,我爱我家、链家地产、中原地产等多家地产相关人士都惊讶地表示,“怎么可能,我们都接到了窗口的口头通知。”按照新规定缴纳了商品房个税的购房人姜先生(化名)等人也对此表示不解,姜先生告诉记者,“因为个税新规定,本来我应该在昨天完成过户手续,都因此‘搁浅’了。”

  记者就此先联系了链家地产公司相关人士,该人士表示,确实已经接到西城地税局窗口的口头通知,商品房个税征收方式变了。记者就此联系中原地产相关人士,得到了相同的回答,中原地产相关人士告诉记者,“老宣武区的通知比西城还要早,这事我们早已经在内部发了邮件,并对老西城和老宣武负责权证办理的工作人员进行了专门的通知。”记者随后以购房人身份到西城区地税局负责商品房个人所得税征收的窗口进行询问,得到的答复也是已按20%征收。

  昨天上午,记者再次到原西城和原宣武区地税窗口就此事了解进展的时候,西城区地税窗口表示“我们一直是按照20%征收的”,而宣武区地税局相关窗口则表示,从未改变,一直可以按交易额1%或者差额20%两种方式征收。

  对此,我爱我家相关人士表示,“西城区和原宣武区的地税窗口确实发出了口头通知,从8月10日起执行新政策。原西城区大约是9日通知的,原宣武区是8日通知的。”多位中介公司的人士表示,“我们有的权证工作人员都从事这项工作十多年了,对政策的变化非常了解,怎么可能会误读?再说,个税征收方式的改变,并不利于二手房市场成交,我们没有必要做‘损人不利己’的事。”

  惊讶的同时,链家地产、我爱我家以及中原地产的相关人士又开始“惊喜”,“因为个税缴纳改成只按20%征收对中介行业和二手房市场都不利,二手房税费负担加重,在当前的背景下更不利于市场成交。”链家地产的相关人士更是高兴异常,表示,“可以通知姜先生,不用和房主再为多出来的税费纠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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